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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0 14:49:43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2〕50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

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文件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2026年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重建岭南特色现代桑基鱼塘、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为目标,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片指导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大力推行高质量零排放养殖模式,建设美丽渔场,构建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进实现我市渔业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环境优美和农民富裕。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的20万亩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任务,实现集中连片敏感水域和水产养殖主产镇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全覆盖,建成8个以上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2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65%以上,基本建成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示范市。

  到2026年年底,完成其他相对零散的养殖池塘改造,实现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问题得到技术性解决,渔业产业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标准生产型、简易生态型模式,开展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投饵和增氧等设施规范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申报或对标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开展改造提升。不得以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传统桑基鱼塘禁止塘底、塘基硬底化。

  (二)推广应用健康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推广“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岸基一体化设备尾水处理模式、池塘“零排放”生态圈养模式等在本地实践过的健康养殖模式。倡导精准密度集约化养殖和智能化控制技术,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水质在线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数智渔业发展,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

  (三)推动渔业规模化生产经营。鼓励村集体将养殖池塘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引导将流转期限延长至十年以上。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集约50亩以上的连片养殖池塘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产业化水平和竞争力。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鼓励水产预制菜产业发展,配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持续增强优质鲜活水产品市场供应能力。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养殖户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实施“减药行动”,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推动基层网格化监管向“最初一公里”延伸,在全市村(居)建立网格单元。推进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渔业主产镇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全覆盖,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由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传统监管向智慧化监管、安全监管向质量监管转变。

  四、工作计划

  全域养殖池塘均按简易生态型、标准生产型两个标准进行改造。鼓励条件符合的区域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或对标建设,各级视情况予以扶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除2023年度全市完成12万亩改造面积外,其余年度改造任务均为10万亩(各区年度改造任务详见附件1),由各区于次年上半年完成验收。鼓励各区根据实际加快项目推进。我市养殖池塘改造提升计划如下:

  (一)优先完成省下达的20万亩集中连片改造任务。

  1.2022年为重点推进阶段。优先在我市广佛跨界流域、顺德区东海大河流域、勒流扶安河流域、龙江英雄河流域,高明区高明河流域,三水区漫水河流域等重要公共水域周边、生鱼养殖集中区域和国考省考断面组织开展,完成改造面积6万亩。

  2.2023年为全面攻坚阶段。优先在禅城区南庄镇、南海区西樵镇、九江镇、丹灶镇,顺德区杏坛镇、龙江镇、均安镇、勒流街道、北滘镇,高明区全域及三水区南山镇、芦苞镇、乐平镇、大塘镇、西南街道等18个渔业主产镇全面推开,完成改造面积8万亩。

  3.2024年为扫尾提升阶段。完成改造面积6万亩,实现我市集中连片敏感水域和渔业主产镇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全覆盖。

  (二)同标同步推进其余相对零散养殖池塘改造提升。

  2022—2026年,市内其他区域相对零散养殖池塘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尾水处理技术模式推进改造提升。2022—2024年,每年完成改造面积4万亩;2025—2026年,每年完成改造面积10万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市长、区长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将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各区要在2022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行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分别于实施期间每年1月8日、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湖水源调度,协助做好与河湖相关联养殖水域的尾水治理工作;各级河长办按照职责,发挥好监督协调部门履职、推动整治工程进度和加强日常巡查等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养殖池塘改造提升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专项扶持,不得将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其它涉农项目。市财政于各年度按照不高于改造成本25%的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安排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市财政具体补贴标准按简易生态型不高于1000元/亩、标准生产型不高于2000元/亩(区级立项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市级将按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各区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其余部分由区镇两级和实施主体统筹解决。各区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多渠道保障财政投入,按照“保障建设、绩效优先”的原则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简易生态型、标准生产型的改造和运维等资金和贷款贴息。各区每年对已完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成效明显。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等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在用水用电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予以政策支持,引入有实力的养殖企业,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长期稳定投入。

  (三)加强运维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坚持“谁发包谁建设,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检查督导、监测评价,确保养殖池塘持久达标、发挥效用。严格落实运维管理制度,监督生产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尾水处理设施功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利用公众媒介,广泛宣传水产养殖转型升级的发展理念,全方位、多层次示范推广,营造政府推动、主体实施、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渔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大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生态种养相结合的健康养殖模式,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支撑。

  六、其他要求

  《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划(2019—2023年)》《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五年工作方案(2019—2023年)》等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方案有不同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任务表

     2.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意见

     3.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任务表

地区

2022年

(万亩)

2023年

(万亩)

2024年

(万亩)

2025年

(万亩)

2026年

(万亩)

总计

(万亩)

美丽渔场建设任务(个)

禅城区

0.1

0.1

0.1

0.1

0

0.4

1

南海区

2.6

3.5

2.6

2.7

2.7

14.1

3

顺德区

3

3.2

3

2.9

2.8

14.9

2

高明区

1.5

2.2

1.5

1.5

1.6

8.3

1

三水区

2.8

3

2.8

2.8

2.9

14.3

1

全  市

10

12

10

10

10

52

8

  注:1.本方案中养殖池塘指进行水产经济动物养殖以获得最大产出的生产型池塘,不包括环境美化、休闲垂钓、应急消防等非生产用途的池塘及水库。

  2.由于池塘面积每年动态变化,总任务暂定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52万亩作铺排,五年总完成任务以渔业统计年报淡水养殖面积为准,五年实现全域养殖池塘改造。





附件2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意见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主要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为目标的池塘生态化改造。依照全域养殖池塘总体布局,参照《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和《佛山市养殖池塘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上在养殖池塘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尾水治理。

  一、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类型

  (一)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在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区域、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养殖区域等重点区域,以实现场容场貌园林化、尾水治理规范化、生产过程智慧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服务组织化为目标建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渔业生产与人居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岭南特色水产生态养殖典范。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标准生产型:参照《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SC/T6048-2011)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同时开展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建设。鼓励采用《佛山市养殖池塘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推荐的7种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同样鼓励采用其它类型的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技术模式。

  (三)简易生态型:采用其它简易有效技术措施去除水体污染物、增加水体溶解氧,实现养殖水体的高效率循环利用。推荐建设独立的处理池,池中配置喷泉式曝气机等活水设备,种植挺水、沉水或生态浮床等,稳定期水生植物覆盖面积达到水面的50%以上,同时投放滤食性水生动物。

  二、池塘改造提升建设规范

  池塘改造提升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池塘护坡、生产道路、泵房泵站、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改造、电力、水质监控系统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池塘形状:主要取决于地形和养殖品种,一般为长方形。

  池塘朝向:应结合地形、水文、方位等因素,一般东西向长,南北向宽,尽量使池面充分接受阳光照射,满足水中天然饵料的生长需要。

  池塘规格:需根据不同养殖品种、不同时期的生活习性以及生产操作便利性等而定。

  进排水系统:进、排水系统必须独立、分开建设。一般采用高进低排的方式独立设置,进水口建在水源上游部位,排水口建在下游部位,以防止进排水交叉污染和鱼病传播。进排水设施一般应与池塘交替排列,池塘的一侧进水另一侧排水。提倡进排水采用生态沟渠的形式,构建生态净化系统,提升自净效能。

  供电系统:养殖场必须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应配备专用的变压器和配电线路,并备有应急发电设备。养殖小区的供电系统应包括变压器,高、低压线路,配电箱和路灯。

  配套设备:目前主要的养殖生产设备有增氧设备、投饲设备、排灌设备、水质监测调控设备、起捕设备、动力运输设备等。

  三、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要求

  尾水治理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态沟渠(排水渠):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排水渠或周边河沟通过加宽和挖深等方式进行改造而成,宽度不小于3米,深度不小于1.5米,沟渠坡岸原则上不硬化,坡岸种植绿化植物,沟渠内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生态沟渠应保留排水渠功能。

  沉淀池:沉淀平均水深不低于2.5米,需要布水均匀,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形挡水设施,并在池中种植睡莲等浮叶植物,或布设生态浮床。

  曝气池:曝气水深不低于2米,曝气头安装时应距离池底30厘米以上。通过曝气,增加水体中溶氧量,加快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

  生态净化池:生态净化主要利用不同营养层次的水生生物最大程度去除水体污染物。池内可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净化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盐;可适当放养鲢、鳙、鲻鱼、贝类等滤食性水生动物。一般生态净化池底部种植沉水植物(苦草、轮叶黑藻、伊乐藻等)、浮叶植物(如睡莲),四周岸边种植挺水植物(茭白、美人蕉、鸢尾等),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分类搭配,保证四季均有植物生长(备注:严禁栽种水浮莲等入侵植物)。可安置喷泉式曝气设备。

  过滤坝:采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结构,坝宽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3米,坝高应基本与塘埂持平。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可选择牡蛎壳、碎石、陶粒、棕片、活性炭、细沙、火山石等多孔吸附介质,可结合景观效果种植低矮景观植物,进一步滤去水体中悬浮物。

  人工湿地:主要用于去除氮、磷、固体悬浮物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构建潜流湿地、垂直流湿地或表流湿地等,海水系统可根据地域特点构建红树林湿地、大型藻类湿地等。

  生态循环池:通过去除水体污染物,增加水体溶解氧,实现养殖水体的高效率循环利用。池中配置喷泉式曝气机等活水设备,种植挺水、沉水、漂浮植物或生态浮床等。同时投放滤食性水生动物。

  尾水治理设施占比面积:依照养殖密度、养殖品种的饲料类型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推荐5%—10%。

  四、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池塘养殖水经治理后循环再利用或治理后外排尾水的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要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或受纳水体标准(今后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出台后,以强制标准的要求为准)

  五、其他说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支持采用其他有效技术措施治理池塘养殖尾水,具体方案由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论证确认。





附件3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谁实施补助谁。以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区域、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养殖区域为重点补助区域,以池塘改造提升实施主体为补贴对象,谁污染、谁治理、谁改造、谁受益,财政按改造面积给予实施主体定额补助。

  (二)补助主体。依据不同实施主体,由各区确定具体补助方式。

  (三)分类补助标准。按照简易生态型、标准生产型两种治理类型给予补助。鼓励条件合适区域对标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进行建设,各级视情况予以补助。

  三、实施对象

  承担养殖池塘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由各区自行确定。

  四、奖补标准

  各区根据各级财政任务要求,按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面积(如水域滩涂养殖证、承包合同或其他权证登记面积)制定地方补贴标准细则,分类给予补助。只进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而不实施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的不予补助。

  五、项目流程

  项目管理办法由市或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另行制定。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度将申报评审结果及上年度验收材料、结论(各一式2份)分别于4月初、7月份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中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池塘)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养殖水治理后平面图、养殖水治理前中后对比照片、水质检测报告、验收申请表、补助资金申请表等,以及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设计方案及图纸、工程预算、财务单据等资料。

  其中,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为合格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结论为不合格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经复核同意后方能认定为通过验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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