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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加分指标项目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0 14:25:21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2〕48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

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加分指标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1〕17号)中“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的要求,结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中的“计划生育”加分指标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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