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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10 17:38:35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2〕46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佛山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保障城市经济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2022年土地供应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协调发展。

  (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2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要控制在1514公顷。其中:

  (一)住宅用地380公顷;

  (二)商服用地60公顷;

  (三)工矿仓储用地600公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1公顷;

  (五)交通运输用地181公顷;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公顷;

  (七)特殊用地0公顷。

  三、实施要求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22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做好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用地的保障,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为支持产业发展,充分保障我市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传统优势产业用地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十条”“佛十条”等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保障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各区要安排一定比例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空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坚持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同时要积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主动,提高效率。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促进落实。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各区要把每个季度的供地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给市自然资源局。

  (三)总量平衡,科学管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全市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并对全市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


  附件:佛山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佛山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

管理

与公共

服务

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特殊

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房用地

经济

适用

限价

商品

中小

套型

商品房

其他(不作90/70限制)

市直

7



7

7







7





禅城

194

15

12

40

40







40

71

54

2


南海

446

10

150

116

116







116

106

64



顺德

390

10

200

100

100







100

50

30



高明

168

10

88

57

21

36






57

13




三水

309

15

150

60

60







60

51

33



合计

1514

60

600

380








380

291

181

2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统计。

  2.公租房用地是指政府划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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