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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2 09:20:04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1〕169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1〕2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牵头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协调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及团市委书记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网信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市关工委、市工商联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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