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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7 15:02:10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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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函〔2021〕98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佛山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加强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多行业企业齐头并进,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并成长为“四上”企业,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区以及部门之间联动,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应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积极性。

  (三)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小微企业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确保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

  三、工作任务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全面摸查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2021年新增(净增)预期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区、镇(街道)。梳理筛选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建立并滚动修编后备企业库。加强实地走访和企业调研,主动收集并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在升规前后面临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达标企业按时登记入库。及时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新升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法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及时了解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已入统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季度上报建筑业产值数据。坚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基调,落实建筑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注册、做好注册地在本市的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并具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法人单位入库工作。定期筛查符合条件而尚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清单。并按清单逐一落实,做到应统尽统。加强统计工作督导,指导企业如实全面上报建筑业产值数据。(负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小微“批零餐”企业上限入库。建立完善限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对限额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做好“批零餐”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滚动修编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服务业法人单位上规模。加大第三产业培育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推动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业等加快发展。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联动合力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服务业法人单位上规纳统工作任务指标和奖励扶持办法,对新升规及持续在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强化行业管理、分类培育并提供指导服务,积极推动相关服务业行业企业上规模。(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业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成立文化和旅游消费商家联盟,以“政府支持、商家优惠、协同运作、利益共体”的方式,打造具有佛山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商家联盟。在对外宣传和促进消费时,显著位置标注并重点推荐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的商家,提升企业升规入库意愿。(负责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六)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全面筛选“个转企”对象,分层次、有重点进行引导培育,建立各区各镇(街道)个转企培育名录库。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培育名单。对具有潜力、成长良好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和帮扶,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涉企审批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8月底前)。一是各牵头工作部门针对四大类上规上限后备企业培育等工作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把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区。二是认真组织调研,摸清我市当前各区、镇(街道)和各行业的“四上”后备企业的真实数量和规模,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并滚动修编后备企业库。各牵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度和安排。

  (二)第二阶段(2021年8月—9月)。一是按照“挖掘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升级一批”滚动式发展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业开展培育工作,并动态更新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二是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走访调研,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政策宣贯,提升企业主动上规上限的意愿,消除企业疑虑。四是对符合纳统条件且明显高于纳统门槛,但又故意规避入库的企业,可通过多部门联动方式,依法依规督促其主动自愿依法入库。

  (三)第三阶段(2021年10月—12月)。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时提醒并指导企业主动登记入库。其中10月底完成第一批企业的登记入库工作,12月底完成第二批企业的登记入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旅体局分别为牵头部门,对所负责的行业企业推进实施培育工作。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时间节点、培育措施、设立专项资金等。

  市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相关专项资金。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入库登记辅导培训和入库企业信息汇总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个转企”工作以及每月向各牵头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录。市税务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各牵头部门提供“四上”培育企业的月度和年度累计纳税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加强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挖潜,建立并逐步完善后备培育企业名录库,统筹相关责任单位与市直部门做好对接,紧紧围绕“四上”企业年度新增(净增)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鼓励出台区级配套扶持奖励政策。

  (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责,组织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责任,积极完成本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指定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后备企业入库工作机制。各区、镇(街道)要实施包干制度,责任到人,镇(街道)负责同志要主动联系“四上”后备培育企业并实现全覆盖。区领导挂点联系镇(街道),深入镇(街道)调研督导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全方位地推动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各区之间应加强交流,对有明显成效的办法进行学习借鉴,加大力度,实现“四上”企业较快增长,有力支撑本地经济稳定快速和谐发展。

  (三)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情况考核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属地政府的培育情况,逐月收集汇总各区、镇(街道)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完成情况,并通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将视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进度,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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