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