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和培育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8-07-10 16:31:00 字号: 分享至: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引进和培育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佛山市引进和培育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若干扶持政策 

    

  为加快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提升我市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精神,做好佛山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引进国内外高校在佛山设立并进行独立法人登记的培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的校区、分校、研究生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产业特色学院等(以下统称新设高教机构)。 

  (二)本扶持政策印发前已在佛山建设校区的省属高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协议新设或整体迁入对接佛山需求的全学段成建制二级学院(以下统称省属高校全学段校区)。 

  (三)佛山市属高校、注册地在佛山的高校、新设高教机构、省属高校全学段校区(以下统称市内高教机构)为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和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力而引进或新增的机构和项目。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国内合作高校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境)外合作的高校原则上应为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或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名[世界知名大学排名和专业排名参考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行榜,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引进的创新载体,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为省级以上重大科研平台或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重点科研平台。 

  (三)新设高教机构中的校区和分校规划全日制办学规模不少于4000人,研究生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产业特色学院规划全日制办学规模不少于300人。开设的学科专业应重点面向我市产业发展趋势及其对人才、科技的需求,以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陶瓷建材、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相关学科领域为主。 

  (四)鼓励新设高教机构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理工领域的研究生院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不符合上述(一)至(四)项引进条件,但引进对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等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高等教育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参照本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三、扶持措施 

  (一)支持新设高教机构高起点办学。 

  1.市、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新设高教机构的建设用地,依照国家建设标准和办学基本要求建设办学基础设施。新设高教机构成立初期3年内,按照办学层次、规划办学规模、设置专业类型给予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扶持。 

  2.市财政对新设高教机构予以生均经费补贴支持,根据新设高教机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实际在校生人数,分别按市属高校本科生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予以生均经费拨款。 

  3.在新设高教机构开始招生5年内(启动建设期),每年实际生均拨款低于规划全日制办学规模总生均经费50%的部分,由市财政根据办学情况以启动经费形式给予补充,保障新设高教机构日常运作。 

  (二)支持高校在佛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1.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和市外高校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高校在佛山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照合作高校水平、机构办学规模和专业类型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建设,支持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和学科专业建设及科研工作。随办学机构迁入佛山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扶持标准参照执行。 

  2.支持市内高教机构以院系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高校合作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合作高校水平、项目办学规模及专业类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建设。随办学机构迁入佛山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扶持标准参照执行。 

  (三)支持市内高教机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1.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建设以佛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高水平学科专业,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广东省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的,根据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层级和类别及专业类型,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支持建设。 

  2.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新增或整体迁入佛山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理工农医类学科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建设,文科类学科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建设。 

  3.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建设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建设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建设。随办学机构整体迁入佛山的各级已建设平台参照予以支持建设。 

  (四)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增强创新驱动支撑力。 

  1.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对精准对接佛山产业发展需求,按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标准建设的实验室,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600万元支持建设,按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建设。随办学机构整体迁入佛山的各级已建设平台参照予以支持建设。 

  2.支持市内高教机构对接佛山需求引入本部或其他国内高水平高校国家级科研平台,按同等条件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支持建设。引进与我市重点产业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相关的境外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扶持标准参照执行。 

  3.支持市内高教机构以佛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设高水平新型智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入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新型智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建设。 

  四、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佛山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 

  (二)佛山市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专项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区自主引进的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市级政策扶持的,以不重复享受原则由市财政统筹生均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市、区财政分担,按一校一策原则确定。 

  (三)引进国内外高校在佛山设立并进行独立法人登记的校区、分校、研究生院、二级学院,支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由市教育局组织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高校、办学所在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拟定合作协议,拟订校园建设、启动经费、生均经费、差额补贴和中外合作办学支持经费等扶持方案,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在实行学校(机构)经费管理办法和招生计划备案制度基础上,新设高教机构生均经费补贴核拨实行生均拨款申请、相关在校生学籍核查、生均拨款核准拨付的管理流程,由市教育局会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支持市内高教机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增强创新驱动支撑力项目,实行发布通知、受理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结果公示、项目建设任务书备案、资金下达的流程,由市教育局会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六)建立新设高教机构跟踪管理和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合作协议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确定的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由市教育局会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绩效考核,确保扶持项目结合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求,高效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七)在扶持项目申请、实施过程中,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违法发放扶持资金等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图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 | 发布会解读

原文地址

访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