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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2 15:04:23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1〕30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

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化发展,圆满完成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以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绿色建材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在社会投资项目中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推进我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行先试。选择试点项目探索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绿色建材在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中的比重。

  (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立覆盖招标投标、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的绿色建材应用和管理制度,以新建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为重点,逐步推广绿色建材在我市的应用,切实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品质,促进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增强。

  (一)到2021年6月底,建立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到2021年年底,建立覆盖项目招标投标、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的绿色建材管理制度;

  (三)到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新建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进入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内产品超过1000个;全市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超过500个。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绿色建材标准。在财库〔2020〕31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材基本要求的通知》(佛建〔2021〕7号)的规定,对绿色建材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健全配套政策制度。制定绿色建材进入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进行认证的配套政策及工作流程,建立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全过程监管机制,以政策引导,推动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产品及获认证建材产品规模化;积极引导科研院所与建材企业联动,以科技服务生产,以生产促进科技,推进绿色建材科技转化,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助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绿色建材目录。建立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满足佛建〔2021〕7号文有关规定的产品,及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直接列入目录内。摸查佛山建材行业现状,推动符合要求的本地建材产品进入目录,鼓励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认证。建立产品进入目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目录内建材产品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选定试点工程项目。在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八大类新建工程项目(包括符合试点条件的已开工项目)范围内选定试点项目,原则上在2022年年底前竣工,市级及各区按类别各选择两个以上项目列入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五)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探索推广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绿色建材采购平台,并将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逐步从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工程推广到社会投资项目中。健全资金流向管理,掌握绿色建材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通过大数据全方位了解我市绿色建材产业基础及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实施绿色建材采购。试点项目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佛建〔2021〕7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试点项目使用的绿色建材产品类别在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中有的,必须使用目录内产品。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七)扎实推进合同融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发挥部门合力,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财政对中小微企业、银行相关扶持政策的整合和衔接,提高银行和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积极性。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信贷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同时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试点项目闭环管理。在项目的用地文件、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各个环节中明确绿色建材的实施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到试点项目。结合工程造价改革将使用绿色建材成本纳入工程预算造价。将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纳入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及交易靠前服务专班进行保障,提供全程咨询和代办服务,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对试点项目采取全过程跟踪、全厂商备案、全建材核查的方式,开展试点建设工程使用绿色建材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各方主体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项目验收,保证试点建设工程达到预期效果。(责任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九)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将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工作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相关财政激励政策及安排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出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扶持政策及社会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相关激励政策,促进本地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扶持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及采用绿色建材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20号)规定,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试点质量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试点工作总结。从绿色建材使用的数量质量情况、各单项绿色建材在整个试点工程中的使用占比情况、工程造价成本增量情况、绿色建材企业数量及工业产值以及其他改进措施等,系统汇总相关试点工程的质量指标数据,形成有价值的试点数据和总结报告。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将本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工作培训,聘请研究机构、专家指导开展绿色建材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加强绿色建材推广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开展绿色建材宣传普及,提升社会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的认同感。向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标准和技术推广,提升企业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生产绿色建材的积极性。

  (三)做好跟踪评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堵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关于佛建〔2021〕7号文具体内容、操作执行等方面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要定期组织试点情况评估,及时总结各区优秀试点经验和成效,并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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