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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佛山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9 11:18:25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0〕171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佛山市2021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我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二、计划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计划范围。各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佛山高新区供应计划报送给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本级拟出让地块供应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二)工作重点。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编制好年度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的供应计划,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是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做好科教、医养用地的保障工作,另各区须安排一定面积的工业用地作为带方案出让用地。

  三、任务分工

  我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并指导和审查各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各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各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申请的用地需求并共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外公布。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20日)。搜集本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及其对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等基础材料。

  (二)调查研究阶段(2020年12月20日—12月31日)。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确定2021年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科学预测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拟订草案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20日)。依据前一阶段调查分析和研究预测的成果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区域、行业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分解供应计划指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草案。

  (四)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1月21日—2月20日)。各区拟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提交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五)报批公布阶段(2021年2月21日—3月20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经修改完善形成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在2021年3月31日前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协调配合,共同编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房地产、工业、交通、水利等各行业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三)认真调研,严格审查。各区人民政府应充分考虑拟供应土地的收储情况、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等,结合城市发展要求,科学安排,确保供应计划顺利实施,避免出现毛地出让及供应后的土地闲置。


  附件:1.佛山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佛山市住宅、商服、工矿用地实际供应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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