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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7:37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函〔2020〕162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发生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和通信事故等。

  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雪灾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航空通信、大规模集会、游行以及恐怖暴力事件等。

  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因通信运营企业自身事故导致其它企业网络发生重大异常或中断情况时的通信保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守规定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依法办事。

  1.4.2  以人为本

  在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把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在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要服从安全保卫部门的指挥,危险消除后再进行应急抢险等工作。

  1.4.3  预防为主

  通信保障应急不仅仅体现在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善后处理,更重要的是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平时加强预防事故的教育,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运营,提高安全意识,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1.4.4  统一领导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应由政府、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专门组织机构统一负责,在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实施。

  1.4.5  保障重点

  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重点地实施保障,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的通信需求。

  2  组织体系

  2.1  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联席会议。

  作为决策和指挥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各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救援;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应急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执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具体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各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坚持属地原则,建立和完善通信应急预警机制,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汽油、柴油等重要物资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联系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物资、车辆的通行和停放;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应急的经费落实(通信运营企业自身网内事故除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应急通信设施在住宅小区或大型楼宇等区域的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其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威胁通信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评估。配合做好其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市联席会议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2  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

  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应急通信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包括应急通信的宣传,起草文件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贯彻联席会议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联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和措施建议;按照联席会议下达的命令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主    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 主 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海区经济促进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3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通信运营企业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分别建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海区经济促进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配合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查处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实施队伍演练,加强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全市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重要业务部门使用频率的监测,及时掌握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各通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防预警行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通过监测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  预警分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临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地级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通信网络通信故障、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通信运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3.2  预警发布

  联席会议可以确认并命令其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临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由联席会议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两个或以上通信传输网及通信枢纽出现故障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请示联席会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完毕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将处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局部通信故障时,属于通信信号受干扰的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属于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故障情况,由相应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应立即将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由联席会议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策。

  本预案启动前,如涉及各通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故障,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指挥部可直接启动本企业内部通信保障预案。

  4.2.2  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传达贯彻执行。

  4.2.3  信息通报

  启动预案后,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

  党政专网线路;

  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的指示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编写调查报告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中通信网络设施损失的统计、汇总以及情况总结,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事故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备份通信手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临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此时可调用我市超级基站系统,利用系统的卫星通信特殊功能进行紧急通信联络。积极调集使用常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设台单位(包括业余无线电通信),组织设台单位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通过短波电台与上级及其它地市相关部门取得通信联络、报告灾情。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通信服务,为社会提供通信支援。

  6.2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属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单位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物资保障

  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建立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车辆、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4  必备资料

  各应急指挥部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适时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公安机关应为通信保障应急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的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7.1.1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7.1.2  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7.1.3  各通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铁塔公司是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联席会议的命令和指示启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74号)同时废止。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1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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