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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6 14:04:32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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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函〔2020〕143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迎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佛山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 号)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1次,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2021年我市将再次迎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巩固创卫成果,确保我市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此次复审,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提出的“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要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42字方针,努力提升城市健康综合治理水平,不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确保居民群众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迎复审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健康佛山行动”,将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过程各环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卫”),进一步推动建设健康城市的发展。同时确保2021年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再次得到全国爱卫会的确认。

  三、重点工作

  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在市爱卫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并设置9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制订完成迎接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复审申报书的填报、复审汇编材料的收集编制以及复审佐证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制订《佛山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级明查迎检工作方案》,2021年2月底前完成;收集各区、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组织各工作组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及各有关单位复审工作的落实,拟订整改通知及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统计局,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二)宣传教育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全市统一设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包括迎检标志、字体、色彩、图案、内容、宣传标语等基本要素的统一,强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等的宣传。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志愿者参与复审工作,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各级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网站设“巩卫”专题网页,在各区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巩卫”专栏,在佛山市各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学校、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要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并有劝阻吸烟措施。充分利用汽车站、公交车站、机场、火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宣传栏等多形式多媒介进行健康知识、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整治和“巩卫”复审迎检等宣传。社区、村(居)、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至少更换1次,广泛宣传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健康素养水平。多形式,多媒体、多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性、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全民齐动的浓厚氛围。要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开辟“巩卫”专栏,及时宣传工作动态,表扬典型,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设立市民投诉电话和网络、微信投诉入口,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及各相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健全和完善数字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重点抓好城市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商业街区、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景点、广场、车站、河道、河涌、湖泊等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破损、翻浆、沉陷的城市道路及时修补,对缺失的人行道板、歪斜的路沿石进行修复,对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及时恢复,对损坏、老化的路灯及时维修更换。抓好“十乱(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整治、流动商贩管理和早夜市卫生管理(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餐饮摊点亮证经营、卫生状况良好)。完善道路两侧绿化带养护管理,发现缺株断垄及时补植,及时喷洒药物,防止病虫害,及时清除杂草杂物,修剪绿地苗木;加大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主次干道按照标准要求配置果皮箱,取缔清理露天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容器全部密闭化,规范设置、管理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及其周边蝇、鼠密度低。对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不达标的公厕按照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公厕的保洁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保持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内厕所保持清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轨道交通局,佛山火车站,各区人民政府。

  (四)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区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以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市场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问题为重点,对城区各集贸市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分工整治和集中整治。一是突出“治脏”“治乱”,对市场内外、周边及时动态清扫保洁,确保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规范市场周边乱摆卖占道经营行为和规范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二是进一步完善熟食摊档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持证经营,亮证经营。三是完善活禽宰杀设施,活禽经营限制区严格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禁止售卖野生动物;四是加强对经营户文明经营教育,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好个人卫生。五是集贸市场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栏,配备垃圾站(点)、公厕,公厕免费开放,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市场内每档经营户要自设垃圾桶,垃圾实行密闭袋装;市场内公共通道要合理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并加盖保洁;要合理配置保洁工人,确保市场内全天候干净;下水道要实行密闭改造和安装“四防”装置,落实除“四害”措施。六是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快检室,专人管理,坚持日常检测,每天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及经营管理工作。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及经营管理工作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做到亮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经营场所设施与管理规范,做到防尘、防蝇、防鼠;二是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三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抓好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五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七是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落实控烟工作。

  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做到程序严格,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重点场所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到等级评定公平公正,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加大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六小”行业整治力度,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100%。加强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学校卫生室建设达标,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保健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积极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标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群体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工作。用人单位要有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有日常监测记录,有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专项经费、有专门机构、有资料,严防群体性职业病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各区人民政府。

  (七)环境保护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建成区环境保护工作。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加强工业源、餐饮企业污染防治及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是一项动态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要长期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原则,不断巩固达标成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好以下整治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药物消杀措施,确保五区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二是按属地管理和权属单位的原则,要立即组织力量查漏补缺进行彻底整治,未进行明渠改暗渠的要尽快整改,下水道入口加装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四防”设施;三是要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监管落实好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四是物业小区由辖区政府组织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四防”装置安装,安装使用“灭鼠屋”,开展小区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五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清除房前屋后杂物、疏通沟渠、填平坑洼、清理菜地等“四害”孳生场所,落实药物消杀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密度在不足为害的水平。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组。

  负责制订《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目标。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

  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试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加快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步伐。实施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设置规范。

  建立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辖区婴儿死亡率小于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7‰,孕产妇死亡率小于12/1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复审分为宣传发动阶段、省级复审、国家复审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2月)。

  1.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复审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实施计划,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

  2.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国家复审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21年2月底前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迎检工作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报道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工作;在高速路出入口、国道沿线、建成区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大型固定宣传标语牌;在社区、单位设置固定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栏;在宾馆、酒店、主要繁华地段、大型商场、超市、医院、银行营业部、办税大厅等人群密集区域制作固定的宣传标语或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和公益广告等;在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张贴宣传标语,公交站站台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在建成区主要路段和在建建筑工地设置规范化的宣传文化墙。

  3.及时报送资料。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报书》及各类专题汇报、市级自查报告等迎复审材料,报省爱卫办审核;2020年11月—2021年2月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制作工作汇报幻灯片(PPT),以用于2021年3—4月省级明查。市爱卫办负责统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和报送。

  (二)省级复审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省级暗访,2021年3—4月省级明查)。

  1.开展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模拟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做好迎接省级暗访和省级明查复审考核各项工作。

  2.做好迎检准备。省爱卫办拟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组织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暗访,2021年3—4月组织复审专家组对我市进行为期2—3天的国家卫生城市及病媒生物达标复审。按照省暗访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全方位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提高,以更好的成绩接受省级明查,同时全面完成迎复审工作资料建档和继续完善复审汇编材料。

  (三)国家复审阶段(2021年5—12月)。

  全国爱卫会将于2021年5—12月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并以该次暗访的结果最终决定我市是否通过复审。针对省级复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继续强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暗访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爱卫会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复审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部门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复审组织网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

  抓好城市综合治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必须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市、区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三)明确目标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制订详细且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确保迎复审工作落到实处。各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市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各专项工作督导组每月至少对各区(以建成区为主)开展督导检查1次,每月25日前将督导报告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及各区迎复审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并限期整改。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对本区域、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要列出清单进行专项整治,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加强检查指导,切实履行职能,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机制。在迎复审工作中,对工作主动扎实、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佛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复审方式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所辖区域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定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

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二)所辖区域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所辖区域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各区爱卫会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佛山传媒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两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文广旅体局

建成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市卫生健康局

建成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佛山机场,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实地检查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所辖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市卫生健康局

市卫生监督所,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市卫生健康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卫生健康局,供水企业(市水业集团、瀚蓝环境、顺德水业控股),各区人民政府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

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各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

建成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资料审核

实地检查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市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市疾控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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