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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08-14 11:32: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佛山市“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

方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的要求,现建立佛山市“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一召集人:许 国(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柳玉斌(市长助理、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林灼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赖洪健(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碧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

        李厚成(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伍志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建立我市“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重要措施,目的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方案进行集中审查,缩短审批时间,尽快推动改造项目实施。上述成员单位为常设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二、工作要求

  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对各区人民政府上报的“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进行审查。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审查: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为建设用地;改造涉及的土地权属是否清楚;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是否已按协议兑现征地补偿安置;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是否已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改造是否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政策如要求举行听证,是否有听证材料;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用地是否纳入改造规划;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成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审查:改造涉及的房屋是否已经确权、登记。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查:改造是否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符合产业政策。

  市监察局负责对“三旧”改造方案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配合审查“三旧”改造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佛山市“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查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具体审查项目的数量和内容灵活确定会议次数。

  (二)每次会议后,形成佛山市“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查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作为“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的审查意见上报省政府。

  (三)各区政府应相应建立“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报市政府审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项目,须先经区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通过,再由市联席会议会审。

  (四)为简化报批材料,各区政府“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方案审核会审会议的有关材料可不作为报批材料上报,但应归档备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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