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计生局(佛山市医改办)承办《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政策出台情况说明

来源:市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12 15:19:00 字号: 分享至:

  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市公立医院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和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通过改革,实现了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的零加成销售,调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的价格共2063项,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检验等服务项目的价格共1151项。对参保患者调整部分按医保规定纳入报销。现将该项政策出台情况说明如下:

  市医改办于2016年10月起正式启动《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期间联合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等主要单位,在参照周边地市改革经验,根据升降结合、财政补助、成本控制、医保支付、分级定价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科学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前分别经过了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新闻宣传等程序,真正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

  征求各区和公立医院意见情况:市医改办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形式征求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直公立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由经市医改办组织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进行逐条研究讨论并反馈,得到各相关单位认可。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2017年5月15日至5月26日期间,市医改办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共19条,主要是反映价格调整幅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问题,市医改办对收集的意见逐条研究讨论,并将意见收集和处理的情况按要求在网上公示并反馈。

  专家论证情况:2017年5月18日,市医改办组织了来自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等单位的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质询和充分讨论,专家组认为《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符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原则要求,测算方法科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关系较合理、调整幅度适中,符合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一致认为《实施方案》可行,同意评审通过。

  风险评估情况: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分别对我市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递交了风险评估分析报告。经评估分析,市有关部门一致认为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风险等级评估属于低风险,在医保支付、财政补偿、医疗控费、宣传引导等各项配套措施同步落实的前提下可稳妥实施。

  法制性审查:2017年6月2日,市法制局函复表示,对《实施方案》的合法性无不同意见,并提示要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相应部门及时配套制定细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落实实施方案。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17年6月7日,市政府召开十五届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落实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首项重要任务。

  市委常委会听取报告:2017年6月13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医改办关于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报告,同意《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19日正式印发。全市公立医院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效果评价:为跟踪和评价改革效果,市卫生计生局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收入、药占比、业务劳动收入占比、次均费用等进行监测,及时汇报。现新政策实施了三个多月,改革总体平稳过渡,患者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医药费用支出和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