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决策出台情况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8 09:15:00 字号: 分享至:

2011年,我局在全省较早地出台了《佛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佛财法〔201118号),该细化标准实施至今已有6年。在此期间,广东省财政厅和佛山市政府先后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函〔201413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98号),为此,我局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启动了我局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修订工作。

一、决策制定过程

《佛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修订工作作为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105号)的规定,按要求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修订工作从2017511日开始启动,通过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来共同完成。519日,我局法规科对初稿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27日,初稿公开征集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再次对《标准》进行修订。724日,我局法规科对修订稿进行了二次审查,再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95日,我局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团队共21人根据我局的权责清单事项,对修订稿进行了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交给9人的专家团队针对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每个细项进行逐一表决,并出具专家咨询论证报告以确定终稿。109日,我局对终稿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1023日,终稿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通过。1130日,经市法制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标准》于2017127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决策出台情况

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的原则,修订后的《标准》分为四大类29个事项,其中:违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行为7个事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2个事项;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0个事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10个事项。此次修订,我们加强与省财政厅和市法制局的沟通,力求体现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行为的条件、种类、幅度制定具体执法标准

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本机关的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结合本年度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亦即是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只是针对执行中存在处罚幅度的。对于处罚明确的事项,我局不在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明确,但不代表此事项不是财政行政处罚事项。

(二)统一全市自由裁量权标准

我局要求各区财政(财税)局在我局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出台后再结合本地区情况细化、量化,实现全市行政处罚统一标准。

同时,由于我局的政府采购职能已移交市发展改革局,故政府采购部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局进行修订核实,并与财政部门其他的处罚事项一起统一发布。

三、决策实施情况

《标准》设置合法、科学、可操作,至今已施行2个月,对我市财政系统普遍适用,保障了我市财政系统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初步达到决策的预期目的。

 

佛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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