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逐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落实

来源: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14:53:00 字号: 分享至:

为达到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法治建设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我市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健全决策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坚持监督机制,当前,已建成重大行政决策“7+1+1”的管理模式,体系完整,运作有序,逐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据绩效考评统计分析,与2016年相比,2017年我市各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程序的履行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公众参与的履行率从73%上升至90%;专家咨询论证的履行率从67%上升至90%;风险评估的履行率从55%上升至76.7%;合法性审查的履行率从67%上升至90%;集体讨论的履行率从74%上升至93%(注:根据考评评分标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三个程序可以提供不同决策事项证明,也可由同一项决策事项证明)。与去年相比,各部门积极履行相关程序并形成相对完整的书面材料,是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的表现。

重大行政决策“7+1+1”的管理模式介绍如下:

一、出台七个制度,从制度层面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2013年起,已陆续出台七个制度,从制度层面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包括《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佛府〔2013〕105号)、《佛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佛府办〔2014〕2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5〕5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5〕56号)、《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佛法〔2016〕39号)、《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58号)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将重大行政决策环节、流程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化、规范化。其中《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创新地将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实现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及早规划、互为统筹的目的。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智囊服务

根据《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遴选工作,经市政府审核批准,于2016年12月成立了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聘任55名专家作为我市首批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第一批专家候选人选择由交通、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重点领域推荐,今年将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聘任第二批专家,陆续扩大到其他领域。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互动平台,为公众及时公开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

我市不断突出制度建设的开放性,突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积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2016年9月,率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将包括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听证目录;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听证目录;专家库名单;听证活动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反馈;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等信息统一公布于“重大行政决策专栏”上,为公众及时参与、了解、监督政府和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