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承办《佛山市建设“乐善之城”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决策出台情况

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6-08 15:02:00 字号: 分享至:

  一、决策制定过程

  2017年,我局在认真总结全市慈善实践经验、吸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到公益慈善工作较为完善和超前的广州市、深圳市及华东地区进行了考察学习。2017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佛山市建设“乐善之城”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2017年6月初稿形成后,三次发文征求各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修改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2105号)有关规定和程序,201711月,我局组织广东省内知名专家对《行动计划》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评审2017年11月15日(听证会举行前10日),我局通过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行动计划》听证会的公告,明确了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及报名产生方式;2017年1215,佛山市民政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听证会2017年1225日举行,并按规定时限将听证会通知、听证方案、听证会议程和听证会纪律等资料送达全体听证会参加人;2017年12月25日,举行《行动计划》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我局组织相关工作负责人,认真研究了听证会上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行动计划》作进一步修改; 2017年11月11日至11月24日,我局在市政府网站上就《佛山市建设“乐善之城”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公示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多次讨论修改后,完成《行动计划》(送审稿),于2018年2月2日提请市政府审议2018年2月,经佛山市人民政府通过,《行动计划》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二、决策出台情况

  《行动计划》提出了“乐善之城”建设指标体系。通过设立“标志性、特色性、关键性、基础性”四个方面10项指标,赋予“乐善之城”建设内涵,并以此引导、促进、评价全市慈善事业发展

  《行动计划》通过提出四大方面18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充分整合资源,以期形成慈善事业社会化、全民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行动计划》通过市政府成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推动《行动计划》实施;通过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综合监测与科学评价机制和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反映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决策实施情况

  《行动计划》中设置的各项指标合法、科学、可操作,《行动计划》至今已施行3个月,各相关部门对《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较为到位,对慈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初步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