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佛府〔2013〕105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佛山市法制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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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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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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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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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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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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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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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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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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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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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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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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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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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佛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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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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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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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智能制造、本质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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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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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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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佛山市国资委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等相关业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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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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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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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佛山市国资委行政审批及监管事项权限改革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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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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