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广州绕城高速“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08:48:51 字号: 分享至:

佛山顺德广州绕城高速“5·2”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2日03时12分许,G1508广州绕城高速K109路段(属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调查。市纪委监委成立问责调查组,对事故开展问责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佛山顺德广州绕城高速“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日03时08分许,任国臣驾驶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搭载乘客刘铁中,沿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由广州南沙往佛山高明方向行驶,行驶至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109KM路段时,因车辆突发故障停靠在左起第二车行道内(中心隔离带往右数),乘客刘铁中随即下车查看车辆状况。

  2023年5月2日03时12分许,任国臣从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下到路面瞬间,付帅兵驾驶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搭载三名乘客(付帅兵妻子董亚云、儿子付祺睿和女儿付琪玥),从同向后方碰撞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造成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部位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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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造成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乘人员任国臣、刘铁中和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客付琪玥等三人死亡,造成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乘人员付帅兵、董亚云和付祺睿三人受伤,双方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证住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卜刘寺村219国道。该车是肖兰波新车购买后挂靠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入户经营,于2021年5月22日转让给周亚涛,并继续挂靠在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2],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有2宗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完毕,无事故信息记录。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3]和商业保险[4],均在有效期内。该车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5]

  2.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6]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证住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卜刘寺村219国道。该车辆是周亚涛2021年5月22日从其他人手上购买后,挂靠在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7],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信息记录。

  3.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8]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温福大道88号综合楼1栋202。该车辆由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出租给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委托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属车辆提供驾驶人员管理、车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质控管理、维修管理、结算管理等综合管理服务,并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刘铁中、福建盈禾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由刘铁中承揽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运代驾服务。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9],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信息记录。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10]和商业保险[11],均在有效期内。

  4.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12]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9室C区075室。该车辆由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出租给杭州伊善物流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事发前,杭州伊善物流有限公司将该车出借给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使用,未签订借用合同。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13],该车近三年在广东省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信息记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付帅兵,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河南省商水县人。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2019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月7日,发证机关: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排除事故中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嫌疑,在事故中受伤。

  2.任国臣,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河南省项城市人,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2021年9月14日至长期;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有效期至2025年5月19日,发证机关: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排除事故中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嫌疑,在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109KM路段(属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广州南沙往佛山高明方向一跨线桥上,该桥面单向设置有3条机动车道(宽均为380厘米)和1条应急车道(宽为290厘米),3条机动车道均划有纵向减速标线,中央使用混凝土护栏分隔并设有180厘米高度的防眩板,设置有小客车限速60-120公里/小时、大型车60-100公里/小时、大型车靠右的交通标志,标志标线清晰完好,未发现标志损坏和被遮挡情况。事发地点前约400米路段均为直线段,视距正常,沥青路面平整,未发现有坑槽、车辙等路面异常情况。

  事发时为凌晨,事故路段无路灯照明,车流正常顺畅,现场天气为阴天,气温23.5℃,风力为西风1级,无暴风、横风等恶劣气象,视线清晰。

  (五)涉事单位有关情况

  1.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4](以下简称“花好月圆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5],是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所有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姜娥荣。

  2.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16](以下简称“韵必通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7],是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崔文生。

  3.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18](以下简称“滨拓嘉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9],是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租赁使用单位,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借用单位,与韵必通公司签订有车辆租赁合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谢东平。

  4.上海衍沁物流有限公司[20](以下简称“衍沁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1],是事故车辆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

  5.杭州伊善物流有限公司[22](以下简称“伊善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事故车辆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租赁使用单位,与衍沁公司签订有车辆租赁合同。

  6.义乌玄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3](以下简称“玄奕公司”),为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提供驾驶人员(刘铁中、任国臣)管理、车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质控管理、维修管理、结算管理等日常综合管理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张广利,与滨拓嘉公司、伊善公司签订有管理服务合同。

  7.揭阳市盛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4](以下简称“盛原公司”),是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货物的装载单位,主要加工销售金属链条、钢压延制品等。经查,该公司不是在册货运源头单位、不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8.福建盈禾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盈禾嘉公司”),为刘铁中、任国臣代驾货运车辆提供中介服务。刘铁中、滨拓嘉公司、盈禾嘉公司签订有代驾服务合作协议;任国臣、玄奕公司、盈禾嘉公司签订有代驾服务合作协议。

  9.广东汕湛高速公路东段发展有限公司[26](以下简称“汕湛高速公司”),负责汕湛高速公路东段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共有12个收费站,包括放行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普宁西收费站。

  10.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南环段分公司[27](以下简称“南环高速分公司”),负责事故地点所在的广州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南段和南二环路段的道路管养和运营管理工作,以及南沙大桥的运营管理工作。

  (六)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1)任国臣,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河南省项城市人,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经司法鉴定,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发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刘铁中,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河南省项城市人,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经司法鉴定,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胸腔脏器损伤、出血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3)付琪玥,女,汉族,2022年6月出生,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经司法鉴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毁损死亡。

  (4)付帅兵,男,汉族,1998年5月出生,河南省商水县人,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右手骨折,已治愈出院。

  (5)董亚云,女,汉族,1998年11月出生,河南省商水县人,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客,在事故中受伤,肺部挫伤,已治愈出院。

  (6)付祺睿,男,汉族,2017年11月出生,河南省商水县人,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客,在事故中受伤,面部受伤、肋骨骨折,已治愈出院。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5.791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3年5月2日03时14分许,佛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03时40分许,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启动处置;09时10分许,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向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交警指挥中心”)报送事故快报(2死3伤);09时33分,市交警指挥中心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2死3伤);10时01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初报(2死3伤);10时33分,市交警指挥中心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续报事故信息,更正为3死3伤;11时02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3死3伤的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5月2日03时14分54秒,佛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03时16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将警情通知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和佛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03时18分,市交警指挥中心通知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南环段分公司监控中心派路政管理、养护拯救,顺德区公安局通知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赶赴事故现场。03时20分许,南二环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南环段分公司养护拯救等有关单位人员等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现场勘查、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措施。11时21分,现场处置工作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佛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先后调度勒流医院、和平医院、龙江医院5辆救护车到场处置,分别将5名伤亡人员送往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救治(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名死亡人员送往顺德区龙江医院。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5·2”较大事故工作专班,做好事故后续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并及时联系协调保险公司、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死者丧葬费和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费。三名伤者付祺睿、付帅兵、董亚云经全力救治,分别于5月8日、5月15日、5月17日伤愈出院。三名死者刘铁中、任国臣、付琪玥遗体分别于5月14日、5月16日、5月29日火化。事故善后处置无造成次生、衍生事故,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及时、预案启动顺畅、应急组织有序,现场救援处置有效。但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在到达现场后未能第一时间全面、准确掌握事故伤亡人数,直至5月2日10时许才完成事故伤亡人数准确统计,导致市公安局对事故等级判断发生偏差,未能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未能按较大事故等级要求通知属地和应急等有关部门到场参与应急处置。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前车驾驶人在车辆发生故障时未采取正确应急措施

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事发路段行驶时遇突发故障[28],车辆“抱死”难以移动,任国臣、刘铁中仅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29],未按规定[30]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31],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32],未报警[33],未遵守《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1134-2017)5.7.4关于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的操作要求,导致事故发生并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2.后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行车观察

  驾驶人付帅兵驾驶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判断路况,未及时发现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已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34],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35],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1部份通用要求中的行车观察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3.后车货运车辆存在超员、超载

  驾驶人付帅兵驾驶的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核载2人,实载4人。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证核载质量33500千克,实际载重44330千克,超载10830千克。付帅兵在明知超载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下,利用汕湛高速普宁西收费站入口称重管理漏洞,采取“压边”(一侧轮胎压在称重设备边缘外)方式逃避称重管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36]、第四十九条[37]之规定。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采取制动措施时因超载影响制动效果,超员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驾驶人酒精含量及毒品定性检测

  经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检测,排除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付帅兵[38]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排除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任国臣[39]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2.死亡原因鉴定

  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任国臣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发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铁中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胸腔脏器损伤、出血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付琪玥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脑颅毁损死亡。

  3.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经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的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在事发前未发生机械故障,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的相关标准要求,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经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危险警示灯及反光标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停车故障原因为被车轮碾压卷入车底的异物与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第一轴前制动管路干涉纠缠造成气管割裂,导致制动系统管道泄漏后压力下降,驻车制动力弹簧伸出推动车轮制动器产生制动力,使车辆减速停止。

  4.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1)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经查,2023年5月1日17时34分,付帅兵驾驶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空车)从揭阳市榕城区前往揭阳市揭东区揭阳市盛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8时30分到达盛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装载了一批铁线圈(硬线),后付帅兵驾车到揭东区镇南路的冠锋地磅过磅,该批硬线货物重34520kg,付帅兵再次驾驶该车返回盛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装载了一批铁线圈(退火),再到冠锋地磅过磅,该批退火货物重9810kg,此时,该车连同货物总重为61090kg。至20时13分,付帅兵驾驶该车返回到揭阳市榕城区潮东村,21时06分,付帅兵驾驶该车在榕城区潮东村搭载其妻子董亚云、儿子付祺睿、女儿付琪玥出发,21时43分从汕湛高速公路普宁西站入口进入高速往佛山市顺德区方向行驶,22时00分从揭西县杨林立交转G1523甬莞高速,23时22分到达甬莞高速莲花山服务区停车休息约39分钟。5月2日00时00分重新起动,02时08分从东莞市大有园立交转G9411莞佛高速,02时23分转S304新联支线,02时30分从东莞市虎门港立交转G4京港澳高速,02时33分转S6广龙高速,02时47分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立交转G1508广州绕城高速,03时14分到达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109km路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查,任国臣、刘铁中于2023年5月1日04时51分共同驾驶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上装载快递货件,磅单显示载有7930KG货物,未超载)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计划运送快递到广东省东莞市和茂名市,途中任国臣、刘铁中轮流驾驶,04时57分在海宁市长安镇上沪昆高速,经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江西省上饶市,10时16分在上饶市路段停车5分钟,后再经鹰潭市,12时04分在鹰潭市转济广高速,12时31分在济广高速抚州市金溪服务区停车休息30分钟,15时42分进入赣州市,16时20分停车5分钟,17时02分转厦蓉高速,17时38分停车4分钟,17时45分转宁定高速,19时31分转定南联络线,20时05分转赣粤高速后停车休息20分钟,20时30分进入阿深高速广东省河源市,21时55分转长深高速。5月2日00时04分从惠州市转甬莞高速,00时42分转莞佛高速,00时57分转虎门港高速,01时04分在虎门镇下高速,01时23分在东莞市沙田镇停车50分钟卸下部分韵达快递货件,02时30分从沙田镇上广龙高速,02时39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立交转G1508广州绕城高速,03时14分在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109km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该车因故障停在左起第二车行道上约3分53秒。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花好月圆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花好月圆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40],负责计划、督导、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姜娥荣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车辆和肇事驾驶员失管脱管,未发现肇事司机付帅兵驾驶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多次超载运输货物,事发时存在超载、超员违法行为[4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43],未按聘用协议对车辆驾驶员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以每月通过微信群发送1次事故案例取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肇事司机付帅兵从未回公司接受过安全培训教育。

  2.滨拓嘉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滨拓嘉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全部委托给玄奕公司[4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45],未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未针对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驾驶人员应急处置措施,未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4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家强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7];对驾驶员刘铁中、任国臣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48],未按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1134-2017)和《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对驾驶员开展行车操作规范教育培训,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驾驶员未能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事故发生并扩大事故损害后果。

  3.韵必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韵必通公司将事故车辆赣AF7605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租给滨拓嘉公司使用,却未依法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9];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为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无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0];韵必通公司将名下的道路运输车辆全部出租给其他货运企业经营,未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其在进贤县交通局备案的司机刘铁中、任国臣并非该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涉嫌不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51]

  4.玄奕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混乱

  玄奕公司承揽滨拓嘉公司委托的驾驶人员管理、车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综合管理服务,但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驾驶员培训记录存在代签现象[52];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混乱,任国臣长期使用已离职的员工郭某的IC卡打卡行车,刘铁中、任国臣多次行车前(含事发前)安全检查未按公司规定录入监控系统,行车前的安全检查规定形同虚设。

  5.周亚涛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违法违规经营

  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实际支配者、受益人周亚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53],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4],将购买的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挂靠在花好月圆公司经营;未按规定与货物托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55]

  (二)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1.揭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工作不力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入口拒超工作督促不力,普宁西收费站长期未能有效防止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56]。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在调查处理普宁西收费站长期可以超载上高速的群众举报投诉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对普宁西收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称重设备及限位设施存在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收费站及时整改;在2023年4月21日至5月31日重点对普宁西、钱坑等4个收费站开展治超专项集中整治,但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仍然在4月27日、5月1日两次超载通过普宁西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57]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

  “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2日03时12分许,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值班民警在03时40分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直到5月2日上午10时01分,市公安局才向市总值班室初步报告了事故情况,但反映事故是2死3伤。11时02分,市公安局向市总值班室更正伤亡情况为3死3伤,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虽然没有对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也反映出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存在组织协调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及时、工作落实不细致的问题。

  (三)其他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汕湛高速公司超载劝返工作不力

  汕湛高速公司属下普宁西收费站自运营以来,货运车辆通道称重限位设施长期存在缺陷[58],超载车辆可以采取压边、跳磅等方式减少地磅称重显示数据超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群众举报投诉反映货车司机普遍知晓超载车辆可以通过普宁西收费站超载上高速,车主也会要求司机通过普宁西收费站超载上高速。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正是利用此漏洞通过普宁西收费站超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汕湛高速公司未按规定向属地交警部门报告[59]收费站超载劝返记录,普宁西收费站入口超载劝返次数畸低[60],2023年2-3月份入口超载劝返记录仅为1次,与调取监控调查结果不符。2023年4月18日,因有司机投诉超载车辆可以通过普宁西收费站上高速,揭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部门及汕湛高速公司有关人员,对普宁西收费站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指出收费站称重设备及限位设施存在问题,但普宁西收费站未及时进行整改,直到5月17日事故调查组前往普宁西收费站调查时现场仍未完成整改。

  2.南环高速分公司安全监控不到位

  南环高速分公司负责含事故路段在内的广州绕城高速西二环南段和南二环路段的道路管养和运营管理工作。该路段全程未设置照明设施,夜间网络视频巡查依靠人工巡点方式查看路面状况,其中南二环高速60路视频监控仅由一名监控员负责夜间轮巡,要求一小时轮训一遍,难以及时发现路面存在的异常情况。事发路段仅有的1路固定视频监控,但在五一节日期间因事发地点对侧的勒流服务区方向车辆较多,该路视频监控固定朝向勒流服务区方向,导致赣AF7605号货车的异常停车行为未能被发现。监控中心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存在脱岗情况。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任国臣,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驾驶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未遵守《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关于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的操作要求,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未迅速报警,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刘铁中,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主驾司机,事故发生时为该车乘客,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下车查看车辆故障情况超过3分钟,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未迅速报警,导致事故发生并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付帅兵,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车、文明驾驶,超员超载加重事故损害后果,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佛山市公安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61]对付帅兵立案并拘留,6月26日取保候审。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与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沟通衔接,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问责调查组对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广东汕湛高速公路东段发展有限公司治超工作不力,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和线索移交工作,事故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1.花好月圆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62]及主要负责人姜娥荣[6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彬彬[64]实施行政处罚。

  2.滨拓嘉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65]及主要负责人谢东平[66]、安全管理人员陈家强[67]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亚涛,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80G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实际支配者、受益人,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68],建议揭阳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玄奕公司,对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混乱,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69],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冒充其他公司员工[70],提供虚假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议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张广利、安全管理人员张斌斌、杭州车队负责人李杰进行调查处理。

  3.韵必通公司,将道路运输车辆赣AF7605出租给滨拓嘉公司,但未与滨拓嘉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71],涉嫌不再具备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72],建议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六)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管力度,整治货运企业对挂靠在其名下、长期在外地营运的道路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的问题。

  2.建议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政府督促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管力度,整治货运企业将道路运输车辆租赁给其他企业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3.建议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政府督促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管力度,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违法委托导致责任悬空的问题,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特别要加强行车过程中突发异常情况的应急演练, 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 1134-2017)的培训教育。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货运企业挂靠经营、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导致安全责任悬空

  车辆挂靠、车辆租赁、服务外包等经营模式的出现,导致货运经营企业、货运经营车辆、货运驾驶人之间隶属关系越来越复杂,“人、车、企”严重脱节,是造成道路运输事故易发多发的根源。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支配人、受益者周亚涛购买车辆后将其登记在河南花好月圆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员却常年在广东营运,花好月圆公司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驾驶员情况、车辆运营情况基本不掌握,没有也无法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韵必通公司租赁给滨拓嘉公司后,滨拓嘉公司将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委托给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玄奕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参与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甚至不掌握事发时事故车辆具体驾驶人姓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悬空。

  (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欠缺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1134-2017)和《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和应急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但部分货运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未针对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驾驶人员应急处置措施,未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应急演练。本起事故的涉事货运企业无一例外都是把通过微信群向驾驶员发送简易的安全提醒信息作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手段,对其是否学习根本无法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驾驶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掌握货物运输驾驶员操作规范和操作技能,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事故车辆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铁中、任国臣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后,既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内,也未迅速报警求助,反而是在高速公路上自行下车查看车辆情况长达3分53秒,安全风险极大。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付帅兵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选择有漏洞的汕湛高速普宁西收费站逃避检测超载上路,在明知车辆超载的情况下还超员搭载3名家属,其中还包括未满周岁的婴儿。上述情况充分反映涉事驾驶员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素质和安全能力欠缺。

  (三)普通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法规体系不完善

  普通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关系到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超载行为延长车辆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严重影响汽车操控性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或加重事故后果。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盛原公司长期为事故车辆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配货,但因其并非货运源头单位,因此在处罚和监管上存在难点。《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何为货运源头单位作出列举性的规定[73],而如盛原公司等大量未纳入该《办法》列举范围内的配货单位的超载配货行为缺乏罚则和监管依据,滋生货运源头超载的漏洞和空间。肇事司机付帅兵多次利用汕湛高速普宁西收费站入口称重管理漏洞,采取“压边”(一侧轮胎压在称重设备边缘外)方式逃避高速公路入口超载检测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超载影响制动效果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未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载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要求,汕湛高速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检测情况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缺乏督促收费站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和准确的抓手,高速公路收费站作为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的关键一环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四)高速公路安全配套设施不足,巡检制度不合理

  南环段分公司未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智能视频检测平台的作用,其固定视频监控系统未能实现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公路结构的全覆盖,事发路段仅有1路固定视频监控,当五一节日期间该路视频监控固定朝向车流量较大的勒流服务区方向时,对向事发路段就没有视频监控,导致赣AF7605号货车的异常停车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整个南二环高速公路共有60路视频监控,却仅安排了一名监控员负责轮巡,一小时轮巡一遍,平均每路视频巡查时间仅为10秒,监控员不可能仔细观察和识别路面异常情况。国家高速公路设计规范[74]没有要求高速公路必须安装照明设施,南二环高速全程未设置照明设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夜间网络视频巡查监控员也只能依靠来往车辆车灯照明查看路面状况,难以在夜间实时发现高速公路异常停车、路面异物等异常情况。

  (五)事故信息共享及联动处置机制不完善

建立高效有序的信息报送机制是事故应急处置的关键一环,及时准确的事故信息传递有赖于现场指挥处置的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事故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定和勘查和上报,也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事故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的保障。我市突发事件联动处置预判机制不完善,信息过于依赖一线人员提供,过于强调依据伤亡人数启动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未能及时根据现场反馈情况研判事件发展方向和损害程度。本起事故因伤亡人员较多、道路通行压力较大等情况,现场指挥处置的人员未能及时完成事故信息报送,结果导致层层迟报和错报,并出现信息回流现象。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整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货运企业监管力度,整治道路货运企业车辆挂靠、租赁、管理外包、驾驶员代驾导致的安全责任悬空问题,杜绝车辆和驾驶员失管脱管漏管。

  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组织力量对私人购车并以公司名义变相挂靠经营、事实上脱离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营运车辆进行排查,研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佛山籍营运车辆一车一档,落实管控,坚决杜绝车辆失管脱管情况发生;加强对采取车辆租赁、外包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管理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

  (二)强化教育,切实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能力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货运企业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针对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驾驶人员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驾驶员掌握安全行车必备的常识技能。

  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道路运输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

  佛山市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审验教育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以及《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1134-2017)和《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的宣教培训,切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和安全行车操作能力,特别是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协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清零”工作。

  (三)强化机制,严厉打击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揭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汕湛高速普宁西收费站落实整改工作,堵塞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漏洞,切实履行超载劝返工作。揭阳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地方公路超载货运车辆的查处,杜绝货运车辆违法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逃避检测的行为。

  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辖内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落实落细高速公路入口拒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工作要求,健全入口检测设备运维管理制度,细化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控措施,强化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拒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指导,避免超限超载货车冲卡驶入高速公路。

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高速公路通行风险隐患。

  (四)强化防范,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发现高速公路异常事件的精准度和及时性;积极推广固定、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和无人机实施高速公路路面巡检,加快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公路结构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排查全市交通流量大且夜间无照明设施的路段,研究制定高速公路照明设施完善方案,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风险。

佛山市公安机关要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75],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工作机制,形成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管养公司共同参与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相互补位增强路面覆盖率,提升快速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联动,切实加强事故信息共享通报和联动处置工作

  佛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做好信息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值班和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要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共享通报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对按规定需要上报的紧急信息,要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由各部门报送对应的上级部门,防止出现信息“政出多门、口径不一”等问题。

  佛山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在原有突发事件报送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1] 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5T1A1E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2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2月29日,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805kg,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

[2] 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周字411623030200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发证机关:商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有效期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

[3] 交通强制保险单号:0223411616000332000033。

[4] 商业保险单号:0223411616000370000034,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283860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限额: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限额:1座×5万元。

[5] 保险单号:PYEF23410114000000000279,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金额:10000元,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500万元。

[6] 车辆品牌型号:众志华兴牌JLQ9406ZZX,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2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2月29日,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6500kg,核定载质量:33500kg。

[7] 道路运输证号:豫交运管周字411623030201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发证机关:商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有效期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

[8] 车辆品牌型号:陕汽牌SX4180XC13,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3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3月31日,车身颜色:黄色,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准牵引总质量:34700kg,整备质量:7100kg,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

[9] 道路运输证号:赣交运管洪字360124911995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发证机关:进贤县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自2021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10] 交通强制保险单号:ASHZ001CTP23B009007M。

[11] 商业保险单号:ASHZ001S2023B001333B,特种车损失险金额:232580,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50万元,车上司机责任险限额:50万元,车上乘客责任险限额:50万元×1座,新增设备损失险限额:101400元。

[12] 车辆品牌型号:天骏德锦牌TJV9350TJZL,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2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车身颜色:灰色,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总质量:35000kg,整备质量:3750kg,核定载质量:31250kg。

[13] 道路运输证号:沪交运管货字454293号,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发证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14] 持有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MA45UG0P0D;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姜娥荣,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阳城大道北段融辉城D17-104(康泰医院对面),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罐车道路运输活动,集装箱道路运输活动,冷藏车道路运输活动,大型货物道路运输等。

[15] 证书编号:豫交运管许可周字411623808834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发证机关: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发证日期:2019年9月2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

[16] 持有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39T8WM4F;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徐建根;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温福大道88号综合楼1栋20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等。

[17] 证书编号:赣交运管许可洪字360124208924号;证件有效期: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核发机关: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1年4月23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18] 持有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7WHM67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谢东平;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岩桥村41号205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代驾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9] 证书编号: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2230023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3月23日;发证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证日期:2020年3月23日;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20] 持有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L8R0X;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张杰;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9室C区075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汽车租赁;销售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橡塑制品、金属材料。

[21] 证书编号:沪交运管许可青字31011825190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核发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发证日期:2020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22] 持有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J2R9R04;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营业期限:2020年11月16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赖樟宏;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岩桥村41号216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代驾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23] 持有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BNQ1RK8C(1/1);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广利,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龙海路803号1楼B座1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点基础设施运营;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礼仪服务;洗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互联网安全服务;装卸搬运;企业总部管理;劳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认证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调查;社会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品出租;办公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洗车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雨棚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

[24] 持有广东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W6HFP2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2日;法定代表人:蔡罗帆,住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镇科技大道以东南河村新校址西南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25] 持有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33P4E44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1日;法定代表人:杨鑫宇;住所: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丹凤东路34号1幢61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家政服务;财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代驾服务;专业没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外卖递送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

[26] 持有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MA4W0KK40B;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营业期限:长期;法定代表人:柳丽君;住所: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河浦大道308号滨海管理中心;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和管理广东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阳西)以及高速公路所属的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沿线许可证范围内的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旅馆业(旅店),汽车及机电维修,汽车配件、燃油料销售。

[27] 持有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97799699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负责人:伍尚干;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728房自编719房;经营范围:接受隶属企业法人的委托,在隶属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8] 根据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故障原因为:被车轮碾压卷入车底不能确认形状及材质的异物与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第一轴前制动管路干涉纠缠造成气管割裂,制动系管道泄漏,系统压力下降,继而驻车制动气室压力下降,驻车制动力弹簧伸出推动车轮制动器产生制动力,使车辆减速停止。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31] 根据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该车于2023年5月2日3时08分13秒因故障停在左起第二行车道,停车时长约3分53秒,事后检验发现,该车副驾驶位底下放有危险警告标志,事故现场勘查未发现有危险警告标志及碎片分析,结合目击者问询情况,认定该车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32] 根据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和任国臣、刘铁中事发后躺卧位置分析,确定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突发故障后至事发前停车达3分53秒,而任国臣、刘铁中始终位于车行道内,未撤离到安全区域。

[33]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110警情信息表及报警记录,证实车辆发生故障后,任国臣、刘铁中均未报警。

[34] 根据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及群众问询笔录证实,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因故障停车时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根据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沪DQ87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危险警示灯和反光标识均未检见不合格项。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38] 豫PS6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付帅兵5月2日8时26分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0mg/100ml,排除酒驾嫌疑。5月3日12时30分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唾液样本毒品定性检测结果为阴性,排除毒驾嫌疑。

[39] 经委托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对赣AF76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任国臣的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意见:任国臣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小于5mg/100ml。经委托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对任国臣的血液样本进行常见毒品定性分析,鉴定意见:任国臣的血液中未检出0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双氧乙基苯丙胺(MDE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可待因。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51]《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天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天停止经营的,原许可机构可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56]《广东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治超工作情况和2023年治超重点工作的通知》(粤治超办〔2023〕1号):“各地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入口拒超工作,优化检测流程和方式,提高检测设备的精准度。”《揭阳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治超重点工作的通知》(揭市治超办〔2323〕7号):“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入口拒超工作,优化检测流程和方式,提高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57]《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20〕10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建立联动机制,在高速公路入口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实施精准打击和专项整治,及时处罚超限超载车辆。”《揭阳市交通运输局集中整治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21日-5月31日),分析研判辖区超限超载情况,排查线索,对重点的埔田、云路、普宁西、钱杭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进行重点把守和巡查。有效开展打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58]《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称重监测设施设备,对货车进行称重检测。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

[59]《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提供检测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60]《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20〕10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建立联动机制,在高速公路入口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实施精准打击和专项整治,及时处罚超限超载车辆。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就近引导治超卸货场后,联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进行查处。”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7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2]《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天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天停止经营的,原许可机构可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

[73]《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7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6

[75]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快速发现机制、快速撤离机制、快速联动机制、快速自检机制、快速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