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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三文件齐发!佛山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6:19:44 字号: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佛山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下称《编制指引》)《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等三份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切实营造佛山市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编制指引》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的三方面总体要求。第一方面总体要求强调采购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第二方面总体要求强调采购文件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节能环保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第三方面总体要求强调采购文件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

  《编制指引》提出11项具体要求,包括依批复预算确定项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认定进口产品、依法设置资格条件、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简化证明材料提供方式、优化保证金要求、规范合同文本及条款、科学认定不合理报价、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并保留查询记录、推广合同融资服务。

  “这是我市首次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佛山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编制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制,减少质疑投诉,促进政府采购公平交易,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当前佛山市政府采购存在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存在不良行为,部分供应商诚信意识不足等问题,需要以更严明的制度进行规范、以更强有力的执法进行纠正。因此,除制定印发《编制指引》外,同步修订印发《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区分适用主体明确禁止行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74项禁止行为,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前、评审过程中和其他三大类14项禁止行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29项禁止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同时,为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还同步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参加佛山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上述内容在《编制指引》中亦有所体现,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提高政府采购便利性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承诺信用制”分两步走:2023年4月20日起,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的新发布政府采购项目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在试点的基础上,2023年6月1日起,全市各预算单位新发布采购的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将会严肃处理处罚。

  接下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相关调查研究时,向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广泛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