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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佛山支持幼儿园试点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20-10-15 10:04:56 字号: 分享至:

  10月9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获悉,佛山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佛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今年内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将达95%。

  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根据《方案》,到2020年通过规范现有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3年各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镇(街道)至少建成3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区建成3家以上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看,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到2025年持续推进机构与家庭、单位、社区的有效融合,每个社区(或相邻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或临时托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均开设托班,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禅城、南海、顺德区不少于5托位/千人,高明、三水区不少于3托位/千人,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

  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提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业楼宇、学校、医院等青年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用人单位与驻地镇(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社区、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提供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等服务。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今后,佛山还将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附近居民的需求开展一体化延伸服务,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方案》指出,依托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的,须符合相关卫生评价标准且经教育部门同意,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鼓励各区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享有学前教育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原已设有托班的幼儿园,在符合国家有关设置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开设托班。

  南方日报记者 夏小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