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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16:27:42 字号: 分享至:

  2023年1月29日,市府办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3号)。现就修订后的《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已失效,亟需重新修订。与此同时,二次供水设施因老化、管理不当所引发的漏水、跑水、水质等问题日益增多,相关投诉占全市供水投诉的25%。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应加快推进二次供水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逐步实现从源头至龙头优质供水的目标。

  二、《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5.《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

  (二)其他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6.《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1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_140-2010)》

  三、本次修订,有哪些亮点?

  (一)扩大二次供水设施定义范围

  原《办法》中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注册水表后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池)、水泵、补偿器、气压罐、供水泵房、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电机、电检装置、管道及阀门等设施。新《办法》则进一步扩大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范围,将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家庭水表(户表)前的生活饮用水设施纳入二次供水设施范围。在后续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时则可将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也一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实现从源头至龙头均由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需求。该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的工作要求。

  (二)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原《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人委托维护管理人有偿负责维护管理,实际管理中主要依靠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人自治进行管理。由于维护管理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管理服务不到位,致使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得不到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由于没有专业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部分维护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无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监测,不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的达标和安全。为此从供水安全的角度考虑,新《办法》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维护管理,并规定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产权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则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供水价格。实现供水企业从源头至龙头的全过程接管,进一步保障我市居民供水安全。

  四、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哪些范围?

  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是指:

  1.当注册水表在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外时,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注册水表后、户表前为供水设置的水箱(池)、水泵、补偿器、气压罐、供水泵房、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电机、电检装置、管道及阀门等生活饮用水设施;

  2.当注册水表在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时,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红线范围内、户表前为供水设置的水箱(池)、水泵、补偿器、气压罐、供水泵房、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电机、电检装置、管道及阀门等生活饮用水设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主体是谁?

  《办法》第二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人是指依法或依约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专业维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自行管理的产权人或或委托管理的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六、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维护管理人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包括:

  (一)制定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含水泵房维护管理制度、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制度、水质管理制度、管网巡查制度、安全防范制度、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制度、分级维护检修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二次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并组织运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四)定期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

  (五)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协助水质检测单位做好取水水质抽样工作,检测结果通过在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用户;

  (六)保持泵房环境卫生清洁;

  (七)定期巡检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网压力、漏损情况,发现有影响供水安全因素时,及时制止和消除,发现故障时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八)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泵房、水池(箱)等二次供水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备。

  七、产权人或维护管理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如何向属地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供水企业报告?

  产权人或维护管理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相关市直单位和供水企业:

  1.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便民热线将根据报告的情况联系相关属地的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供水企业;

  2.拨打属地供水企业电话,供水企业根据情况报告相关属地的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佛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拨打96968,南海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拨打86399222,顺德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拨打96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