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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7 14:27:26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目的

“停车难”问题成为市民集中反映的民生问题,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大力推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是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方法,国家也一直在推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广泛应用。经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机械式停车设备在我市的推广使用受到很多制约,其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建筑物类别还是特种设备类别进行审批概念模糊,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也不清晰,建设方的没有具体工作指引的情况下,在实际项目实施中往往以建筑物类型报建居多,造成行政审批环节复杂,时间过长,影响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在我市的进一步推广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2019年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核心是大力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在我市对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临时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审批服务进行优化,契合国家改革精神,也是体现我市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体现。《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极大的优化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章对机械式停车设备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对自有建设用地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二是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三是居住区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

(二)设置条件要求

本章主要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为了保障项目的合法性,要求设备安装前要做按法律要求做好好环评工作,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原则上不得占用绿地、规划公共道路和市政设施用地,并按技术指标进行设计施工;为了保障施工的质量安全,工程施工图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开展土建、消防部分施工图的设计审查。

(三)申报与设置

本章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受理机构、资料审核、投入使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核心是要求各区以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统筹协调,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报申请、资料审核、信息公示,最终召开联席会议出具审定意见,建设单位的取得同意安装的审定意见后,开展相关建设活动。同时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资料等具体工作要求,并对部分申报资料实施了容缺办理;明确了对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安装的,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明确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审定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附则

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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