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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14:13:44 字号: 分享至:

  为建立健全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发展改革局组织修订编制了《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保障电力供应,科学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急预案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保障其可操作性。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根据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成立了《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修订小组,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收集了预案中提及的各组成部门、机构的职责,对目前佛山市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可能受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对现行的相关政策、标准汇总、分析,编制了预案修订前后对照表,形成《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并征求有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后,修改完善。

  三、修订内容

  本次对原预案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部分部门、机构名称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二)个别部门职责转移或增加后的相应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如市农业农村局原林地管理职责已划归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主管电力行业的职能划转至市发展和改革局,补充了后者的应急职责;

  (三)补充预案体系、重要电力用户职责及其风险评估、社会民生系统风险评估、民航的风险评估,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等内容。

  (四)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将较为含糊的表述具体化,如将“成品油企业”进一步明确为中石化佛山分公司,细化事件调查的程序及要求。

  修订内容详见《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前后对照表》。


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修 订 前 后 对 照 表

(条文中黑体加粗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订订

修订订

1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市内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区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3)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下同)、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 组织体系

修订

修订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划分为指挥决策组、协调处置组、抢修救援组、物资保障组、舆情信息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 指挥决策组 

  第一召集人: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

  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佛山供电局负责人。

  2.1.2 协调处置组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负责监控大面积停电区域物价,及时处置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停电区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饮用水源周边污染防控、水质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7)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保障相关环卫设施正常运转。

  (8)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维持城市正常供水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市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9)市农业局:负责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0)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工作。

  (1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2.1.3 抢修救援组

  (1)武警佛山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佛山供电局:负责维护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负责对发电企业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2.1.4 物资保障组

  (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停电区域内由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交通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指导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4)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度工作。

  (5)市铁投集团、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运输。

  (6)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成品油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2.1.5 舆情信息组

  (1)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应急广播播出等有关事宜。

  (2)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

  (4)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5)市文广新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6)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1.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召集事发地政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2)宣布启动响应、调整响应级别和终止响应;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4)向广东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5)督促落实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组成:

  第一召集人: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

  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及佛山供电局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佛山支队、佛山供电局、市铁投集团、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佛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佛山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按照市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应急广播等有关事宜。

  (2)市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跟踪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协助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安全事件。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负责做好大面停电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及时发现突发价格异动情况立即报告,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价格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停电区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停电区域内由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负责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停电区域饮用水源周边污染防控和水质应急监测,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议。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交通工具,转运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安全。

  (13)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维持城市正常应急供水工作,协调保障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燃气公司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

  (15)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度工作。

  (1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并开展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救灾灾害救助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大面积停电区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依法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2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主干道路路面垃圾清扫及扶正加固倒伏树木等工作。

  (22)市轨道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轨道、城际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疏导、调运滞留乘客,保障受困人员和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23)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4)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

  (25)武警佛山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7)佛山供电局:负责维护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负责对发电企业的调度和协调工作;协调应急供电。

  (28)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滞留乘客,组织所辖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29)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成品油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31)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维护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加强对所辖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

  (32)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调度机场航班,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安抚旅客情绪,配合有关部门维持机场秩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2.1.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立即调整为市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挥、协调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见附件2。


  2.2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有关单位及佛山供电局负责具体业务人员组成。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协助指挥社会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

  (4)办理市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5)负责建立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常态应急准备情况;

  (6)组织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专家组,为决策、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联席会议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2.3 各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联席会议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2.5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


  2.6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商贸企业等单位,要梳理评估停电对本单位的影响,增强停电后果的认知和危机意识,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同时应按要求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检查机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3 专家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管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7 专家库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管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风险评估

3 风险评估

修订

修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工作,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3个方面。

  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佛山市属于亚热带气候,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将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佛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4风险防控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局部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3.4.1协同治理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应急管理

  3.4.2信息共享

  联席会议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的风险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4.3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4 情景构建

修订

修订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3个方面。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佛山市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各区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1 电力系统情景

  在极端自然灾害、恶意代码攻击的影响下,佛山市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各区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7)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民航:大量乘客滞留机场,乘客因航班晚点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6)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7)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8)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5 监测预警

5 监测预警

修订

修订

  5.1 监测

  佛山供电局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协调发电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1 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各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结构优化和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等供应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生产供应情况。佛山供电局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建立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内外环境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市气象局应做好台风、持续性暴雨等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给佛山供电局。

  市发展改革、应急管理部门与各电力企业建立相关突发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最大限度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的监管,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安全,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5.2.1 预警发布

  (1)佛山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佛山供电局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

  5.2.1 预警发布

  (1)佛山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佛山供电局和专家研判,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向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6 应对任务

6 应对任务

修改前

修改后

  6.1 信息报告

  3)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度和要求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1 信息报告

  (3)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度和要求向省能源局及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承接省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1)Ⅰ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所属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所属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Ш级等三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6.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②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赴事发区域指导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及事件发展态势,市发展改革局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发展改革局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影响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⑥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支援。

  ⑦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2 Ⅱ级响应

  (1)启动 条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区,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区,50%以上、70%以下)。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报请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商,传达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根据事发区域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④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⑤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发展改革局通报有关情况。

  ⑥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展改革局初步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④其它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⑤市发展改革局指导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Ⅲ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市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4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6)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排水企业启用备用应急电源,或在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前停止向外排水。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次生环境污染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7)供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开展火灾救援,解救受困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单位、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佛山地铁集团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站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民航: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电力;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

  (7)通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7)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由水利部门报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提供应急保供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9)供油:成品油供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方便食物、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方便食物、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工作。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时,应停止生产经营和污染排放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佛山供电局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计生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方便食物、瓶装水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方便食物、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物资供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的价格查处。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方便食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工作。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化工、陶瓷企业煤气站及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因停电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时,应停止生产经营和污染排放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高危行业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佛山供电局为高危行业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高危行业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佛山供电局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佛山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方便食品、瓶装水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佛山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佛山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6 社会动员

  、区政府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布社会动员令,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救组织等社会力量,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6.7 应急评估

  重大及以上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7应急评估

  重大、较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7 后期处置

7 后期处置

修订

修订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8 信息发布

8 信息发布

修订

修订

  (1)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协调和指导下,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Ⅰ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进行通报。

  发生Ⅲ级及以下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经授权的事发单位所在区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有关区、部门、企业要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9 能力建设

9 能力建设

修订

修订

  9.1 队伍保障

  佛山供电局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机构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4 技术保障

  佛山供电局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9.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9.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8 机制保障

  推动电力与通信、供水、交通、供油、供气、林业、新闻媒体等行业企业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应急联动体系。

  

10 监督管理

10 监督管理

修订

修订

  10.1 预案演练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1 预案编制

  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宣教培训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0.2 预案备案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各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10.3 处置责任

  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佛山市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10.4 责任与奖惩

  (1)对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责任、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应急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 附则

11 附则

修订

修订

  11.2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1.2 预案修订

  如存在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和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大面积停电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1.3 本预案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11.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539号)同时废止。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佛府办函〔2017〕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响应级别对照表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应急联动重点单位信息表

  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库名单

  4.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

  1.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级别、响应级别对照表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应急联动重点单位信息表

  3.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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