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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5:46:40 字号: 分享至: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我局2019年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佛建函〔2019〕81号),对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文件自颁布实施至今已3年,目前房屋建筑预拌商品混凝土领域已发生一些变化,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也进行了更新,《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提出2025年前全部达标的要求,《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号)即将修订重新印发。因此需进行相应修改我市的管理规定,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工作需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5.《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6.《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9号);

8.《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

9.《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

三、主要的条款解读

《规定》分六部分。分别为总则、生产站点的设立、生产管理、使用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重点监控。以下就重点内容进行说明:

(一)总则

概述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范围,对部门分工和职责、部门协作机制和要求等进行了叙述。

住建部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对取得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在住建部门备案的预拌砂浆搅拌站的生产行为、产品质量等进行监管。当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供应产品到交通、轨道、水利工程使用时,工程项目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到搅拌站开展质量监督。

交通、轨道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1号),对专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由工程项目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佛府办〔2018〕31号将于2023年10月20日到期,明年我局再修订市府办的一些写法,如:专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名称,核准部门等等,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

(二)生产站点的设立

填补了以往模糊不清的流程,科学提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设立原则,以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以免出现拍地后或者建成后不符合相关用地规划、行业规划、生态环保要求等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备案。

(三)明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各方行为

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预拌混凝土的市场行为和生产控制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混凝土(砂浆)出厂产品检验、绿色生产、配合比设计、内部管理制度、试验室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保证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转型升级以及可持续发展。

适应了国家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化监管系统,保障企业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原材料送检频次参考了周边城市做法,鉴于我市原材料用量较大,本次统一为每个品种每一个月不得少于一次,略严于规范要求,又比原规定30%大幅降低,减少企业成本。

(四)明确混凝土的交付与验收

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半成品的建筑原材,在进入施工现场和的交付使用和验收与其它普通建筑材料有所不同。混凝土由生产企业交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环节不规范容易导致混凝土质量问题,本规定对合同供货、验收送检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其他事项最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T15-74-2021)已有详细介绍,简化了原规定条款。

划定全市范围除农民自建住宅、家庭装修等小型项目外,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要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

(五)明确质量监管责任

本规定明确了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常态化执法。

重点

提出对存在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监控的意见和做法,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衔接,强化监控效果。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图读懂 |《佛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