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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16:34:11 字号: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治理成效,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完善后形成了《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告》修改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大气污染受汽车尾气排放、工地建筑垃圾扬尘等因素影响,其中建筑垃圾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方面缺乏具体的地方指引。2005年,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但我省并未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缺乏具体细致的管理细则和标准,导致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不健康发展。2017年,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并征求各区、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等,最终形成了现行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该《通告》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印发施行,至今已有近5年时间。

       因原《通告》中分时段、分区域的通行管制措施工作已完成,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佛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启动对原《通告》的修订工作。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通告》主要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通告》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有序推进,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通行管制。

       根据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建筑垃圾管理实际情况,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车辆。

       (二)统一标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通告》明确: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在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标准的范围内,从整车、车厢、车身等方面对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出了统一指引,从源头解决超限超载、撒漏污染等现象,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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