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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16:29:03 字号: 分享至: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空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成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


  三、主要内容

  《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五章节,分别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分类、认定、冠名和管理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第一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和园区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制定;明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为功能型与产业型两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主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与产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

  第二部分,明确园区的申报与认定。明确了申请功能型、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符合条件,明确相关申报标准及认定程序。

  第三部分,明确园区的冠名机制。明确园区经认定后,名称需冠以“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XX区XX园区”字样,并明确冠名规则,含园区挂牌牌匾的材质和字体制作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园区的管理与考核。我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部分,附注。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从其规定。


  四、有效期限

  《办法》规定本办法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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