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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5:47:17 字号: 分享至:

  一、修订依据和背景

  根据《关于完善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意见》(粤办法〔2020〕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对口支援新疆伽师县重点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佛援藏援疆办〔2020〕34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佛对口合作办函〔2021〕15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致力于推动产业与项目梯度有序地向对口支援地集聚转移,促进区域合作和产业发展。

  佛山市作为珠三角核心城市之一,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第三位。“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重点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重点打造万亿级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优势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其中包括家用电器、有色金属、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材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若干新兴产业。近年来,佛山市先后与双鸭山市、新疆伽师县结成对口合作和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加上我省推行产业转移政策下构建的对口帮扶云浮的合作关系,形成省内外产业合作格局。为此,佛山市设立产业转移资金,旨在鼓励佛山市与对口合作地区产业项目的对接共建,鼓励支持本土企业向云浮市、双鸭山市、伽师县等合作地进行转移或增资扩产,支持当地园区扩能增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合理分配资源要素,优化区域协作,同时推动佛山市本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框架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九章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用途、使用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厘清市、区有关部门以及我市驻产业转移地的办事机构、我市与转移地联合成立的办事机构的职责事项,做好分工。第三章为“支持方式和对象”,主要明确资金的支持方式,资金的支持对象,资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不重复支持的原则。第四章为“申报条件及要求”,主要明确企业申报产业转移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需提供的资料以及提出的主体。第五章为“申报程序及原则”,主要明确申报产业转移资金的程序以及不重复申报原则。第六章为“评审及公示”,主要明确评审、公示和资金支付的程序。第七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市、区有关部门在产业转移资金绩效评价、使用管理、跟踪检查方面的有关工作内容和制度性要求。第八章为“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第九章为“附则”,主要明确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的单位,实施和有效期等事项。

  三、修订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吸纳经验成效,扩展适用范围。一是本次修订全面梳理《佛山市对口新疆喀什地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帮扶云浮产业转移资金申报指南》等原《办法》配套政策的经验成效,并吸纳有关内容。二是将《办法》适用范围进行扩展,将转移至云浮市、双鸭山市、新疆伽师县以及后续新增的产业支援、协作、共建地区的企业转移项目纳入适用范围。

  (二)调整部门职责,明确申报主体。一是根据《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的职责进行修改,并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市、区有关部门名称进行调整。二是吸纳原《办法》配套政策的内容,对《企业产业转移申请报告》的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企业全部转移的,由转移后的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由其在佛山的总部提出申请”。

  (三)确定申报平台,优化支持方式。一是根据《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法》修订明确产业转移资金项目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发布、申报、公示;二是近年来,企业均没有选择“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均选择以“无偿资助”的方式申报产业转移资金,结合该实际情况,对《办法》资金申报方式进行优化,统一适用“无偿资助”方式。三是明确每家企业具体获得的资助金额在综合考虑每年的资金安排、申报数量、投资额和注册资本等因素后确定。

  (四)增强政策灵活性,提高预算使用绩效。考虑后续结合实际可能对支持地区以及各地区支持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办法》修订后,不再另行制定资金申报指南等配套政策措施,具体要求将通过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进行明确,以提高政策的灵活性。二是为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绩效,改变《办法》中当年评审当年审批的资金支付方式,改为:列入当年度资金支持的项目,将在次年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支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黎启杰,联系电话:0757-8338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