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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18:30:56 字号: 分享至: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目前,我市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里程37.5km(广佛线佛山段21.5km、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9.5KM和高明有轨电车示范线6.5km)。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共5个,分别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工程后通段和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根据《佛山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我市共规划有14条地铁线,总里程为562km,除运营和在建项目外,近期规划实施115.8km,远期规划控制322.8km。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工作涉及到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涉及到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且迫切的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定义及界定范围。轨道交通保护管理的工作内容是针对保护区内的外部项目,轨道交通线路自身建设及维护运营的作业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工作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明确轨道交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管、公安机关等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明确轨道交通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的来源。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划定标准。

  第七条 出于安全管理需要,针对在建或运营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设定特别保护区,明确特别保护区范围。

  第八条 规划线路的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及管理方式。

  第九条 在建或运营线路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程序。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外部项目行政许可管理要求,对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项目也明确了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对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存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对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车站、区间等设置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建设项目的预控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涉及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涉及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锚索、锚杆、塑料板桩施工工艺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影响特别严重,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故,因此,特别强调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采用以上施工工艺。

  第十七条 周边物业需接入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周边物业需预留接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执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保护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日常巡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强调资料归档工作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处理说明。

  第二十四条 作业项目的施工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既有结构损坏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 作业项目的违规施工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廊道被侵占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区级轨道交通项目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区及负责。由国家和省投资管理的铁路及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出台上位法律法规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单位。


  四、实施有效期限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从2022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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