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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6:16:44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关于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的战略部署,于2021年6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立足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扶持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草拟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形成《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1〕1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出台的依据;第二部分从制造业企业、金融财政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及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阐述了二十四项重点工作及其扶持方向、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第三部分阐明了本政策措施市区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出资比例、政策条款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政策有效期等。

  (二)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阐明了政策出台的依据、我市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五项重点工作、二十五点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并明确了政策的扶持对象、扶持资金出资情况和有效期。主要如下:

  《若干措施》各扶持方向项目扶持标准:

  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每年认定不多于30家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参照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评价标准进行评定,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从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覆盖面和应用深度以及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进行评定。已获得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的企业,入选一级、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差额进行奖励。

  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我市每年认定数字化示范车间不多于100个,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得多于5个。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每年评选不多于30个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省级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的佛山本地项目,按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为该项目投入总额的50%。

  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每年评选不多于30个以机器人应用为代表的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评审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分档组织,单个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8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投入中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再获得此项扶持。

  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云”: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多个企业购买使用同一个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应用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励金额每年最高500万元。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继续实施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其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按原比例扶持。对在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技改固投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亿元;对其他制造业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技改固投扶持资金总额最高6000万元。

  开展银行贷款贴息: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个基点。

  开展融资风险补偿: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在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专项资金池,首期到位资金5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在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项下融资总金额原则上最高5亿元,融资期限最高5年。具体风险分担比例按企业融资金额分档设置,风险分担比例最高为50%。

  开展基金股权投资: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设立一支总规模为300亿元的佛山市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主要围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推动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费用给予扶持,单个集群最高按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扶持,单个集群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3年。

  引导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1000万元服务额度,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补,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奖补年限累计最高3年。

  促进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发展

  本条款奖励对象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服务商。每年评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多于50家,对首次入选企业奖励2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建立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本条款奖励对象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服务商。每年评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多于35家,对首次入选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培育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本条款奖励对象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服务商。对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分档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等的佛山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直接入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在获得此条款扶持资金的同时,可获得对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20万元奖励。

  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牵头单位。对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佛山市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则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为项目建设金额的50%。

  支持工业互联网APP开发应用:本条款奖励对象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服务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奖补金额最高200万元。

  培育和引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商。①佛山本地企业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下称“双跨平台”),一次性奖励800万元。②支持双跨平台落户佛山,对总部落户佛山的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支持双跨平台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服务本地企业达200家、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子公司,再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③对推动佛山工业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培育和引进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每年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本地企业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中,认定不多于20个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其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本条款奖励对象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对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含工业互联网、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本条款奖励对象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涉企行业协会(联盟)等机构。鼓励机构针对我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金融对接等公共服务(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事后奖励,单个机构最高按服务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开展数字化智能制造产业监测及诊断服务:①市级每年安排300万元引入产业监测服务机构,围绕机器人生产、应用与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对以市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内单位为主的产业链企业情况、以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为主的机器人应用情况和产业公共服务环境情况进行监测分析。②市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引入优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对服务10家以上本地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市本地安全服务机构,最高按服务合同总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加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本条款奖励对象为园区本地建设方。对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且实现5G专网、全光接入网、数据中心等运营与应用能力的工业园区,按该园区本地建设方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金额的20%予以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扶持的,各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

  加强企业家培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围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先进理论体系和各地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家的课程学习、走访交流,特别是与国内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企业的交流学习。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①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全职新引进人才,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高400万元扶持,“一事一议”领军人才上不封顶。②鼓励企业组织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参与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③鼓励佛山市企业与省内外技工院校签订全日制“订单式”培养协议,培养对象结业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后,技工院校可申请“订单式”培养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班2000元/人、高级工班3000元/人、预备技师班5000元/人。④对引进或合作的重大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印发后将制定操作细则(申报指南),其中第(八)、(九)点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第(二十五)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其余条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

  《若干措施》执行期限: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8月24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在本措施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若干措施》第(八)、(九)点由佛山市财政局解读(李强,0757-83282372),第(二十五)点由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读(张洁贞、杨涛,0757-83878562、83380059),其余条款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黄思华、刘亚云,0757-83322272)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