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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0-11-08 10:40:35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35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来,全国、全省各地积极推动落实优待政策,探索建立职业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有利于提高佛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推动佛山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增强职业吸引力,吸收更多人才充实到消防救援队伍,有效缓解佛山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矛盾,全面提高佛山市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保障对象、财政经费来源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二章,职业荣誉保障,共九条。通过纳入地方表彰奖励范畴、申请专项奖励、组织走访慰问等形式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落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遗属优待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安置措施,鼓励社会公益力量捐助消防抚恤优待事业等,强化职业风险保障。

  第三章,社会优待保障,共十二条。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随队家属落户和工作安置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消防救援队伍直管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其中部分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了消防员入职后应当享受的优待,消防员退出后在复工复职、就业培训、创业税费优惠、应聘工作等方面享受的优待政策。

  第四章,其他保障,共四条。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的经费保障管理模式,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工资政策,要求支持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训和科技工作。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对推动落实《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