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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7:20:27 字号: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FSBG2019059)的有关要求,我市原定于2020年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工作推迟至3月份才逐步启动,对注册登记工作进度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利益,进一步助力群众生活步入正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拟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该事项是对《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的修改,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5.《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6.《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FSBG2019059)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为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对相关工作意见,8月31日至9月11日,市公安局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佛山警务在线网站,就《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步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意见。所有网上留言对延长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均持赞成态度;部分群众表示,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注册车辆范围不同,应坚持公平原则,建议蓝牌使用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或者更长;个别政府部门提出: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注册登记的范围不同,使用期限不同,若延长过渡期号牌期限,建议从公平角度考虑,蓝牌和黄牌分别延长。综上,为兼顾公平公正,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权益,同时贯彻省相关文件中违标车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要求,市公安局拟采纳部分群众和政府部门意见,将我市电动自行车蓝色过渡期号牌使用截止日期从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黄色过渡期号牌使用截止日期从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注册电动自行车88.87万辆,其中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16.3万辆,所有车辆号牌均已发放并现场安装到电动自行车上。过渡期号牌使用截止日期均系省公安厅制牌厂提前印制,回收号牌并重新印刷号牌上的日期不切实际,所以第三条明确“不回收重新印制过渡期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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