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及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0-11-16 17:17:55 字号: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委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佛高新〔2019〕53号):探索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提高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探索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提高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对获批建设的企业研究院,按不同等级每个给予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中心,每个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每家单位累计最高300万元。

  (三)《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企业研究院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三)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四)《广州市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所指企业研究院,是依托我市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在细分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自行建设,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机构)。企业研究院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其主要任务是:(一)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三)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四)探索创新管理新模式;(五)增强产业链话语权。

  (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六)《“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苏企研联席发〔2019〕1号:加快布局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优良创新环境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

  (七)《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2019〕79 号:(以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在海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

  (八)广州市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 号;《南通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通科条〔2016〕88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组建企业研究院的意见》(甘工信发〔2014〕556号)国内多个区域企业研究院遴选标准。

  (九)《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支持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实施细则(试行)国内多个区域境外研发机构遴选标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对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资助政策等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的目的、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的内涵和任务、认定目标、管理职责等。第二章“企业研究院认定”,阐述了申请认定企业研究院的申报单位以及企业研究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优先条件。第三章“境外研发机构认定”,阐述了申请认定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优先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阐述了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公布”等各个认定环节的开展步骤和方式以及认定奖补。第五章“资金拨付及管理”,规定了资助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经费计提及监督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第六章“责任追究”,规定了企业、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措施。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及实施期限。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企业研究院扶持内容和标准

  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认定有效期3年,经认定的企业研究院按申报单位的营业收入情况,分类给予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分3亿(含)-10亿、10亿(含)-20亿、20亿(含)以上三个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境外研发机构扶持内容和标准

  佛山高新区境外研发机构认定有效期3年,认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申报单位累计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适用方式

  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额外奖补(补助)政策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奖补(补助)政策与佛山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有效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