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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09:59:00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佛山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科〔2016〕208号)、《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有关精神,鼓励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充分激发佛山本地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我局联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于2018年11月印发了《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佛教高〔2018〕5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旨在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完善政策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加强高校与佛山本地企业技术供需对接,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为更好贯彻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我局起草了《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转化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

  (二)《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

  (三)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佛山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科〔2016〕208号)。

  (四)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9〕111号)

  (五)《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佛教高〔2018〕5号)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九条。主要细化了扶持政策中涉及6类措施(专家库建设、孵化基地、工作站、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化资助、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资助、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共计11项子扶持项目的资助方式与额度、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等事项。

  第一章(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扶持政策涉及的各类资助按资助方式进行分类,明确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和实施主体职责。

  第二章(第四至七条)主要描述专家库的作用、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实施主体、经费支出,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和责任义务。

  第三章(第八至十一条)分别描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的定义、认定条件、考核依据、分配方式、资助额度及申报材料要求。

  第四章(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的定义、职责和目的、建站申请条件、考核依据、资助方式和额度,以及申请材料要求。

  第五章(第十六至二十四条)分别细化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化资助三类扶持事项,即中试平台认定、中试项目补助和工业化生产项目的资助,包括定义、认定或申请条件、资助方式、额度、申请材料要求等。

  第六章(第二十五至三十一条)主要细化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资助三类扶持事项,即市内高校创业学院建设资助、市外合作高校创业平台资助和高校师生科技成果创业孵化资助,包括申请主体界定、申请条件、考核方式、资助方式、额度、申请材料要求等。

  第七章(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主要介绍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三类扶持事项,即市内高校产学研项目科研团队补贴、市外合作高校产学研项目导师团队补贴、高校教师特色创新研究项目资助,包括申请主体界定、申请条件、资助方式、额度、考核方式、申请材料要求等。

  第八章(第三十八至三十九条)附则,说明申报原则、解释单位和政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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