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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民办幼儿园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本网-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16:20:21 字号: 分享至:

  政策原文: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民办幼儿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下载:http://edu.foshan.gov.cn/zwgk/flfg/gfxwj/content/post_4441815.html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帮助民办幼儿园应对疫情,减轻负担、共渡难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佛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民办幼儿园若干政策措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4号)、《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0〕3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涵盖减轻社保、公积金、税收、水电气、房租负担,加大信贷、财政、物资支持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三、主要帮扶措施说明

  第一条为减轻社会保险缴存负担。主要是对国家、省已有政策进行梳理,明确民办幼儿园可以依规享受社保、医保减免、缓缴等政策。

  第二条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主要是明确民办幼儿园可以依规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第三条为减轻税收负担。主要是落实国家的减免增值税及延缴税款的政策。

  第四条为降低水电气成本。主要是明确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以依规享受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及“欠费不停供”政策。

  第五条为减轻房产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区、镇街等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幼儿园,减免四个月(2020年2月-5月)租金。

  第六条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主要是民办幼儿园可以参照佛府办〔2020〕10号文件与企业同步享受信贷扶持政策。并明确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缓解民办幼儿园资金压力。

  第七条为加大财政支持。主要是调整了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付时间及放宽了使用范围,明确加快拨付教职工从教津贴和加大预算统筹力度。

  第八条为统筹做好物资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防控物资,并积极协调解决开园复学中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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