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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27 17:14:03 字号: 分享至: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佛山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汽车已成我市城乡居民家庭常规消费品。在限额以上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商品零售份额中,汽车类零售额占全市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的60%以上。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持续疲软,对全市消费品市场影响较大。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表-关于促进汽车业生产和消费的情况及建议》要求,我局会市统计局对市内汽车消费量较大的区开展汽车消费调研工作,并对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基本状况、影响汽车消费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分析,形成了我市汽车消费市场的调研报告,并上报市政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促进汽车消费工作专题会的部署安排,以及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局牵头制订《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措施(试行)》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回升。

  二、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 号)

  3.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

  5.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273 号)

  6.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公交管〔2018〕279号)

  7.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187号)

  8.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广公(交)字〔2016〕164号)

  9.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10.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粤税发〔2019〕100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从部门职能角度,共有八部分内容,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

  第一部分,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和《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中“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要求,从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降低汽车销售企业宣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角度出发,拟用财政资金补贴,来鼓励汽车消费。

  第二部分,简化购车登记手续,提升服务效能,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从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数量、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业务种类、简化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优化汽车登记业务流程、提升汽车查验服务能力、便利外来人口购车登记等角度,简化办事材料、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购车、方便企业办事。

  第三部分,加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通过分阶段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来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

  第四部分,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从鼓励停车设施建设,引导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加快出台有关停车设备、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方面,研究优化道路交通设施空间资源,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第五部分,营造汽车消费的放心消费环境,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通过加大对汽车销售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佛山汽车市场消费环境;开展“线上+线下”汽车消费维权教育;推进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维权力度,探索开展放心消费汽车销售街区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六部分,提升汽车金融服务质效,由市金融工作局、佛山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从加强汽车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汽车金融服务等方面,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第七部分,推动车辆报税、上牌无缝衔接,由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推动汽车注册登记购置税信息网络核验,取消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无缝对接、“零跑动”、一站式办理。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措施》的执行及有效期。

  四、有效期限

  《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措施(试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