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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08:30:29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目的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管理工作,促进技工院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本);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6.《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7.《技工学校工作规定》;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8号);9.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10.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11.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12.《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3〕134号);1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840号);14.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30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一章五十二条,分别从总则、招生管理、学籍和毕业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校企合作、对外交流、安全管理、奖惩与监督、实施期限等方面对市区属技工院校作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分别从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办学层次、审批、学制、培养重点、办学模式、日常监管等方面予以阐述。

  第二章招生管理方面。赋予我市技工院校自主开展招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对接重点产业、行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凸显专业特色,确定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同时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

  第三章学籍和毕业管理方面。我市技工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生的学籍注册、注册信息(转学、退学、休学、更改专业等)的变更,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严禁制作虚假学籍档案或任意变更学籍档案。在册学生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学制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四章学生管理方面。一是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尊重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为首,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是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学生的日常行为,营造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四是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实行实习报备制度。五是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奖励和处分制度。六是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关学费免除、助学补助和中职奖学金等。七是应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同时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教师管理方面。一是技工院校专任教师应符合《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职业资格等要求。二是鼓励技工院校聘任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业兼职教师。三是技工院校应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和市的进修培训。初任教师任教专业课前应当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四是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化各教学环节过程评价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教学管理方面。一是强调教学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突出职业技能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二是要求技工院校应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教学的运行管理,建立规范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强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三是新开设专业的备案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四是技工院校应认真执行人社部颁发(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结合院校特色,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五是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国家规范教材。六是定期对教学设施设备器具进行维护、更新和建设。七是技工院校要加强教学信息化和智慧校园建设。加快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建立专业教学资源库,提升数字管理信息化水平。八是技工院校应组织开展校内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高水平教师和学生,鼓励优秀师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九是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机制。

  第七章校企合作方面。一是技工院校应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本办学制度,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技工院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情况,整合和优化办学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吸引行业和企业投资或共建实训、实习基地。三是技工院校可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等,同时可聘请行业企业骨干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教学及教师培训任务。四是学生实习由院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管理,共同制订和落实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五是鼓励技工院校按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与其他技工院校、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加入佛山市技工教育集团,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和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助推技工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第八章对外交流方面。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一流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与教学合作。引进先进课程,参与制定标准和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九章安全管理方面。一是技工院校安全工作要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办、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院(校)长负责制,院(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办技工院校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技工院校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技工院校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有效防范实习实训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技工院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

  第十章奖惩与监督方面。一是对在技工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二是建立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制度。三是对办学质量优的学校优先推荐申报政府扶持政策。四是根据技工院校违法情况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五是建立技工院校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