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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15:28:00 字号: 分享至:

   、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制定实施《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下简称《方案》),促进我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8〕286号)

2.《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方案出台的依据和必要性;第二章对奖补对象、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奖补年限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奖补资金申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第四章、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各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及要求;第六章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方案》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方案》奖补条件一是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企业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及之后完成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可享受奖补政策。二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内,企业被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三是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2019年至2021年)。

四是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五是申报之日起的前3年内,申报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行为;若申报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如实申报和说明失信事项的整改情况 

3.《方案》奖补年限。2019-2021年。从2020年起实施,每年对上一个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奖补。

4.《方案》奖补标准。一是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其他工业企业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3%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二是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对其他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固定资产需扣除后再核算。

5.《方案》补助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6.《方案》执行期限。《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杨二天、何永联,联系电话:83981195、83995428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