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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9-24 15:50:00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2013年,我市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同年启动了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工作。该办法实施以来,科技创新团队工作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对科技创新团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科技创新团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越发重要。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作出了:“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的重要论断。科技创新团队是集合了人才和创新两大要素的重要组织形式,对支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用突出。近年来,我市大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科技创新团队的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最大的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潮已然形成。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大批留学科研人员选择归国创业。据统计,中国留学回国人员比例由2012年的72.38%增至2016年的82.23%(研究机构预测值),可以预见,未来数年归国人员数量还将不断增加,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大潮已经形成。

  三是各地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竞争空前激烈。因认识到科技团队对提升城市社会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加大了对人才团队的资助力度。据了解,广州市对单个科技创新团队的资助额度最高为3500万元(含风险投资),深圳市的“孔雀团队计划”对单个团队项目资助金额的幅度为1000万元至1亿元,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左右。无锡市对单个团队的资助额度最高为1亿元(含风险投资)。除对团队的创新创业进行资助以外,各地还对人才个人在住房、科研等各方面进行补贴,各地对人才的争夺已经白热化。因此,按我市现行的单个团队100至800万元的资助幅度(各区1:1配套,即单个团队资助200至1600万元),对优质创新创业团队的吸引力已经大幅减弱。

  为了在新一轮的归国创业潮中抢抓机遇,并在城市间的人才争夺战中脱颖而出,争取海内外优质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我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助力我市新旧发展动能转换,为建设创新型城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同时,结合原《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试办法》实施5年以来的探索实践,吸收累积的经验,解决团队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科技局启对原《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7〕2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目标宗旨、资金来源、职责分工、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档次、申报和评审、支持措施、资助要求、项目管理和评价、考核与验收、项目终止、其他规定和附则共十三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解读

  1.申报对象

  科技创新团队具有较高创新水平,身体健康,结构合理,由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1名作为带头人。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且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50%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资助档次

  分为A、B、C、D、E共5个档次,最高A类为诺贝尔奖或其他与诺贝尔奖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的国际奖项获得者。A类、B类科技创新团队可全年申报并单独评审。

  3.支持措施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按照资助档次每个分别给予 200—2000 万元经费资助。各区予以不低于1:1比例配套,并推荐到佛山市财政出资设立可用于实施股权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择优支持。团队及其承载单位必须保障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金额总和的自筹经费投入。

  经费按6:4的比例拨付,即立项当年拨付经费的60%,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

  新增入选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可直接视为入选下一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按照省财政资助经费的50%进行配套。

  4.资助要求

  团队成员应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满足来佛山工作的时间要求,其中全职工作人员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不少于210天,兼职工作人员要求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在佛山工作时间不少于330天。

  团队核心成员应在项目承载单位中持有30%以上的股份。

  5.考核、验收与终止

  对资助项目实施中期考核与项目验收的过程管理。项目实施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必须及时提出终止申请。

  6.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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