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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11:53:00 字号: 分享至:

  
   一、为什么要制定佛山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国家政策形式明确了保证金改革的要求,“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我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在建设领域实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同时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共同制定了《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

  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主要采取什么形式?

  相对于过去要求缴纳现金的保证金制度,本次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等方式缴存,一方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的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上限具体是多少?

目前,已经实行工资保证金的其他省、市对于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及上限问题做法不一,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情况,我市工资保证金首次缴纳比例和缴纳上限根据工程是否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有所不同,其中政府投资工程的首次缴存比例为合同造价的3%,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500万元;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工资保证金首次缴存比例为合同造价的2%,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四、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标准是怎样的?

基于惩戒与激励并行的目的,办法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接和施工企业的欠薪违法行为挂钩,鼓励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依据守法诚信情况酌减比例减免保证金的提取。具体方案是:对缴存前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50%;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增幅100%,且不受缴存金额上限的限制

五、对于已经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是如何处理的?

在《办法》实施前以现金方式缴纳了工资保证金的,可以自愿选择转换成与原保证金等额保函的方式缴存,转换后凭保函申请办理注销原现金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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