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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7-19 14:38: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8 6 月 28 日经 十五 届 25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 7 月 17 日由市政府发布,并自20188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形成了一些经验,但在涉及行政权力的中介服务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建设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各级行政职权规范、高效、透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建设网上中介超市作为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也明确提出要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去年以来,我市在三水区试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并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675号)中明确,今年将在全市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省也已明确我市建设的平台可在下一步工作中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为落实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我市必须尽快出台《暂行办法》,推动相关工作在有规可依的情况下进行。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关于立法目的以及若干基础概念、使用中介超市的强制要求。第二章中介服务清单,明确了各行业部门必须梳理清单,入驻超市,所有的中介服务事项都必须列入中介服务清单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编码。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的入驻,明确了进驻超市若干原则和具体条件、流程,按照宽进严管、形式审查、非禁即入等精神细化了具体的要求。第四章是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管理,主要是明确了收集的基础信息以及负责信息审核管理的流程以及责任部门。第五章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办法,设置了公开选取的四类方式,具体流程以及必须填报的若干信息要素。第六章是合同管理与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了合同文本、备案登记以及监管投诉等机制。第七章中介服务的信用管理与责任追究,明确了信用奖惩、保密要求以及违规处理等基本原则。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适用例外、授权给相关机构制定制度、有效期及解释权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解读 

  1.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是什么?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是一个信息平台,专门为全市各类中介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它类似于中介服务交易的“天猫”,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公开、透明、规范的交易场所,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全市通用的交易平台。平台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服务。    

      2.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只要是符合《暂行办法》中介服务定义的中介事项,原则上都纳入中介服务超市服务范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介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等行政职权)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按照《暂行办法》的定义,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工作的范畴,二是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三是属于有偿中介服务。具体的范围按照中介服务清单来明确。 

  3.中介服务清单是什么?政府自行组织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中介服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中介服务清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的目录。所有中介服务事项都必须列入中介服务清单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编码。今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的,必须进入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政府自行组织的中介服务、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中介服务两类。政府自行组织的中介服务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的以及指定政府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进行分类,主要目的是为了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政府及其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必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制性使用中介超市进行交易,对于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中介服务,既不使用政府资金,也有其自由选择的权利,梳理目录是为了在行政相对人需要使用中介超市的时候,能够正常开展交易。《暂行办法》也规定,“鼓励行政相对人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行政相对人使用中介服务属于个人自由裁量范围,由其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不做任何干涉,但鼓励使用我市中介服务超市。 

      4.各部门在网上中介超市上运行及管理上如何进行职责分工? 

  《暂行办法》对市级相关部门的分工进行了明确,对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的职责专门进行了明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编办)负责审核公布市各部门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监督指导各部门严格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开展交易;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登记以及清退,受理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相关投诉,制定和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办法,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监管;市财政局负责监督采购中介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项目使用情况,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是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机构,指导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规范各项业务流程,运行维护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投诉,查处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涉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查处结果反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项制度措施;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报市编办备案。 

      5.中介机构要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暂行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入住,原则上实行“零门槛”、“宽进严管”,其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入驻机构实行“宽进严管”,对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进行形式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后即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交易。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之外,无需再到各级相关部门另行备案登记。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私自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部门性的入驻限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中介服务应当具备的人员; 

  (三)无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在佛山市开展从业活动; 

  (四)愿意遵守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规定。 

  6.网上中介超市如何进行交易监管? 

  本着“宽进严管”,推进信用监管的原则,网上中介超市实行严格的信用监管模式,努力实现“一地失信,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局作为信用主管部门,将制定进一步的管理细则。《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奖惩,具体按照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评价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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