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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三份文件的通告

来源: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8-12-10 15:46:00 字号: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6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8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107号),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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