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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行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8-12-10 10:44:00 字号: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2]72号)和《关于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后与住宅配套的单车房处理问题的通知》(佛府[2000]28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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