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4〕153号),该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决定保留《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4〕101号),该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