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告

来源: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9-01-21 15:58:30 字号: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8号),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