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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1:00:00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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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我市联合测绘成果中房屋层数、地下车库套内确权、自持房屋确权登记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对满足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应按套内面积实施测绘、确权及销售,为做好与我市现行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执行”,结合现行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级别,明确对应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前期物业服务费级别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元/平方米·月)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元/车位·月)

  一级

  2.70

  57

  二级

  2.35

  50

  三级

  2.00

  42

  四级

  1.65

  35

  五级

  1.30

  28

  备注:以上车位(车库)均含公摊水电费,共用单一进出通道的两个车位(子母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

  二、表中所列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各区可在全市最高限价内根据实际制定本区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印发之日前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