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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住宿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入库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6:37:40 字号: 分享至:

各区文广旅体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74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住宿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入库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7日


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住宿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入库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住宿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入库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其中,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通过“培育增量企业、提升存量企业、转化小微企业”培育路径,扶持一批住宿业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公开透明、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文广旅体局和财政局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专项资金。其中,

  市文广旅体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和要求,制定并公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将本专项纳入扶持政策直达企业个人改革,组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审核,按规定公示后,经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

  (五)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工作,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审核市文广旅体局报批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决算;

  (二)对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的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批后的分配方案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按规定选择重点项目实施抽查评价,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协同市文广旅体局做好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收回统筹使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发动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协助市级部门做好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和统计局按照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可参照本资金管理规定,出台配套政策,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入库。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2021年-2023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入库”)的住宿业市场主体。在政策期内,市场主体因出现关停、注销、行业变更、外迁或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分2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首次入库奖励5万元,第二年持续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场主体)再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10万元。

  其中,第一年首次入库是指2021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期间,住宿业经营单位向统计局递交入库申请,在资金申报期内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首次纳入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和2023年第一年首次入库时间及要求以此类推。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

  第七条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制定每年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按照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个人改革的要求明确申报事宜。申报指南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后由各区文广旅体局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

  第八条 各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提供本辖区首次入库住宿业市场主体名录及协助审核当年首次入库市场主体是否在库。统计部门按照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 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项资金申请方按照申报时间要求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核验并登录,进入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住宿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入库项目)申领入口,核对主体信息及奖励金额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并勾选信息真实性承诺后,即可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奖励资金将发放至经营单位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会同各区文广旅体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完毕,市文广旅体局根据市财政局开展的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可结合市文广旅体局的绩效自评情况以及当年的工作重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或自评抽查。

  第十二条 获得拨付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并自觉接受市文广旅体、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职能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信息需求时,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及时按要求做好配合,不得拒绝、推诿。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及时按照规定拨付资金,加大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各区文广旅体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地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向其拨付专项资金,追缴部分或全部的资金,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及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申报等行为以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从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停止该单位申报我市范围内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多次向市政府的职能部门申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专项资金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文广旅体局可计提不超过专项资金1%的工作经费,用于前期工作(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以及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以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未在年度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单位,其当年申报资格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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