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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1-15 11:52:00 字号: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佛府办函〔2019412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一种将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活动,旨在引导创新、促进商业成功及提供更好质量的生活。

第三条  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下称“工业设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2020年-2022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业设计扶持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第二章  扶持方向

第五条  具体扶持方向

(一)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支持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冠名佛山“市长杯”的专项赛事等重大活动,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动态研究以及支持对我市塑造工业设计品牌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活动

(二)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

    持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带动提升我市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建设

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做大做强和开展示范培育工程;支持已设独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制造业企业加强工业设计能力建设,引导转化成为独立的工业设计企业;支持我市工业设计机构、设有工业设计部门的企业引进创新能力强的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强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

(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

引导和支持设计产业向规模集聚集约方向发展,重点支持依托工业设计类高校、高新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具有明显辐射带动效应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支持工业设计共性关键技术和基础软件研发、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工业设计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工业设计品牌孵化推广等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六条  具体扶持标准

(一)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1.为增强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的品牌号召力与影响力,加大奖励力度,每年相关赛事活动经费补助不少于300万元

2.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由我市各区、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等主办,并冠名佛山市长杯”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按活动投入经费的30%给予事后补助,每项活动最高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钻石奖、金奖、银奖和铜奖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单位,按其所获相应奖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单位应当在佛山区域经营且其参赛作品应当通过佛山赛区进行报送。

4.汇聚一流设计智力资源,打造“佛山工业设计智库”。每年投入不少于60万元用于开展《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年度报告(蓝皮书)》《佛山市工业设计创新指数》等专项创新研究以及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动态研究,为佛山工业设计发展建言献策并提供智力支撑。

5.对争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UCCN)的全球“设计之都”等对塑造我市工业设计品牌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

    本办法有效期内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且在佛山区域经营的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助;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且在佛山区域经营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19年获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相关补助。

(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建设

每年评选不超过30个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建设示范项目。对入选示范项目的工业设计企业、已设独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部门转化为独立的工业设计企业,鼓励引入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前三名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增加补助20万元。

(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

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优秀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第七条  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每年2月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项目申报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每年415日前,申报人所在区经济促进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每年5月10日前,区经济促进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定后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查。

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办法工业设计扶持专项资金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具体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条  同一申报年度,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建设和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

第十一条  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获得工业设计扶持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业设计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办法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办法2020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