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跨地区职称证书核查和遗失补证等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8:11:38 字号: 分享至: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省内跨地区职称证书核查互认和遗失补证业务办理流程,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称证书核查

  此处需核查的职称证书仅限由佛山市职称管理部门(含原佛山市科技干部局、原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个部门)颁发的证书。

  (一)申请职称证书核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视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是代办的,需另提交: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办理函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需查询的职称证书原件1份;

  3.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原件1份(若原件遗失的应提供复印件);

  4.其他可证实证书真实性的材料;

  其中材料1、材料2、材料3为必要材料,缺少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大厅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咨询电话:0757-82309093。窗口人员受理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能够查询核实的证书,应现场告知核查结果,不再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2.申请材料齐全,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职称证书属实的;或申请材料缺失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的,但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核查证书属实的,应现场告知核查结果。根据申请人自行选择,可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3.属其他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至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核查,核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行政部门来函查询的参照上述程序处理,直接由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函单位,咨询电话:0757-83330561。

  二、职称证书遗失补证

  此处可补换发的证书仅限由佛山市职称管理部门(含原佛山市科技干部局、原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个部门)颁发的非电子职称证书。

  (一)申办材料:

  1.《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表》(申办人在系统填写完申办数据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各一份,A4纸单面打印。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视验原件收复印件)。

  4.提交下列对应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属确认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4)属证书损坏的,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5.提交在《佛山日报》登报声明职称证书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专业、原资格证发证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6.其他可证实遗失证书真实性的材料。

  (二)申办程序:

  1.个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证书补换发申请”,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工作单位核实。

  2.经工作单位核实网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并加具意见后,将纸质材料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大厅受理,咨询电话:0757-82309093。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补换发新的职称电子证书,在《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表》加具意见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

  三、其他事项

  佛山市各区属单位的职称证书核查和遗失补证申报工作,按原证书“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由对应区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附件:1.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表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