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31 16:52:39 字号: 分享至: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3.5%下调为3%,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原全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求,以全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就业供给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促进就业能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密切跟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情况,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配合做好在建铁路项目特别是高速铁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出省高速公路、货运铁路、铁路货运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场提供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在落实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各级财政按险种类别再给予配套扶持。提高对企业的承保风险容忍度,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小微企业在线投保功能的应用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自主营销体系,提升境外销售渠道控制力。推进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力争成为全国跨境电商头部城市。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继续用好政府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行业,推进千灯湖创投小镇、珠江西岸融资租赁区域中心建设,丰富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金融业态。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拓宽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

  打造近悦远来的创新创业环境,纵深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探索“证照联办、一照通行”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关于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86号)执行。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推进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一基地两园区”建设,对经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扩大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覆盖面,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市财政负责。持续开展佛山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各区结合当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持续举办大众创业交流会,激发全民创业创新热情,营造佛山高质量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创新学院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贯彻落实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大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区”建设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团市委)

  四、落实就业政策保障,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省考招录公务员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保持适当比例,继续保持选调生招录规模不低于当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集中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全市各级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尚未满编的须按空编数的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优先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政府雇用人员招聘优先面向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全年全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落实“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村(居)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两年按要求组织开展1次省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全市开发216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公开招募。持续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至2021年年底,吸纳2000名就业见习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大基层就业补贴落实力度,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港澳青年来佛山的住房、交通、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持续开展“展翅计划”,全年开发展翅平台岗位不少于800个。落实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资金优先从省和中央就业资金支出,不足部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财政负担。持续举办“魅力佛山行”,深化与国内高校的交流对接。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大湾区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

  五、聚焦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托底帮扶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所辖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形成跟踪服务台账。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强化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研判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的影响,重点聚焦敏感时间节点和重点区域、行业、职工群体,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落实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认定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并按规定发放奖补。全市全年新增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的比例不低于25%,具体为禅城区60个、南海区80个、顺德区80个、高明区40个、三水区40个。各区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社保基金管理局,市总工会)

  六、深入实施“三项工程”,发挥促进就业功能

  落实“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培训项目(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021年培训“粤菜师傅”4500人次、“广东技工”180,000人次、“南粤家政”10,000人次。支持各区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全年全市组织开展6场“粤菜师傅”招聘活动。打造“百校千企”技能人才交流平台,精准对接1000家佛山市“2+2+4”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力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规上家政服务类企业。制定佛山市家政服务标准,引入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家政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2021年全市建设30个基层家政服务站,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引进一批外籍家政培训师。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完成60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七、大力提高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

  聚焦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职业等级认定制度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支持龙头企业、技工院校和优质培训机构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自主评价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适合产业发展工种,培养更多符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合落实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入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学徒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给予企业4000—8500元/人/年的补助。对经认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项目,给予牵头中职学校4000元/人补贴,用于购置现代学徒制实训设备、实训耗材、开发模块课程及学生在企业实习食宿的经费开支。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开展订单式培训。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各区结合本地产业需求、紧缺职业和特色工种,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课程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单位给予相应补贴。组织培训机构重点面向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两后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培训入企”“培训下乡”等专项培训活动。围绕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实践基地和产业工人实训基地,联合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改革建筑劳务用工体系,加快培育适应行业转型发展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逐步建立“自有产业工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班组”的用工体系。立足佛山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实际,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分层分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全城通办,畅通线上线下登记渠道,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发挥“稳就业保就业”志愿服务总队作用,提供多元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依托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业务流程再造,探索开展“就业一件事”主题联办服务。利用政务大数据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交换和信息化支撑。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落实人社系统“百名干部联千企”工作,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人才支持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对组织开展省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做好劳动力情况和就业形势监测。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

  九、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充分释放就业政策红利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要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细化实化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通知要求,牵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