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5-31 17:35:19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现将《佛山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佛山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决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在不动产“带押过户”过程中,通过业务组合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捷。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且交易房产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时,买卖双方可选择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

二、工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买卖双方及其贷款银行共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若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同时银行向买方出同意贷款通知书。

(三)买卖双方备齐《二手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若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有关材料,联合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缴纳税费以及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权首次登记手续。

(四)缮证与发证。

(五)放款至专门账户,结清卖方贷款。

(六)卖方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该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三、工作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办理工作,完善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同时对有关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以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各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具体办理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四方协议等保障性措施,对“带押过户”业务过程中买卖双方及前后手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监管贷款资金安全的公共账户、银行业务办理时限、用章等事项进行统一规定,确定协议模板,形成行业公约,以防范抵押权悬空,确保带押过户和新业主按揭贷款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二手房带抵押网签工作,完善“佛山市二手房个人交易平台”功能。

(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各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窗口收件工作以及配合业务部门开展收件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5月)。制定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分工、步骤及保障机制。完善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及四方协议参考模版,确定业务流程,同时对有关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各部门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6月起)。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在全面实施阶段做好分析调研总结工作,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责分工,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项业务间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交易服务,通过发布四方(三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

(二)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及数据的互通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形成集聚效应。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市场主体对不动产“带押过户”的认识,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